一、项目编号:(略)-(略)-GXPG
二、项目名称:2022年宁明县农村生活垃 (略) 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上海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35号3楼B05室
被投诉人:宁明县住房和 (略) ; (略)
地 址: (略) 宁明县兴宁大道东63号; (略) (略) (略) 111-9号15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 (略) 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2022年宁明县农村生活垃 (略) 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设施采购”(采购项目编号:(略)-(略)-GXPG)的质疑答复, (略) 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谈判文件中关于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原则及标准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投诉事项2:谈判文件有关低于成本的规定不合理,要求提供成本分析说明及成功案例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略)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如不服本决定,投诉人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宁 (略)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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