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609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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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609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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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南北大街1号609 | ||
面积 | 252.28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楼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地铁沿线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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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天津机电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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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南北大街1号609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383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周汀 |
联系电话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9.*元 | 租赁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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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9.*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其他:签订《租赁合同》后,保证金转为首次租金。如产生竞价,最终成交总价超出挂牌总价的部分须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部分按照每季度*元计算,均为上付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是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出租方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1、出租方仅以该租赁标的现状出租,对于标的本身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裂纹、渗漏问题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管、线的质量和老化等瑕疵问题及各类潜在瑕疵不做保证,租期内租赁标的的维修维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对该标的完成实地勘察,了解知悉上述问题,认可挂牌公示的内容并同意以诸如出租方所述现状承租。 2、意向承租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样,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 (略) 提供已公示的《承诺函》和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联系人:周汀,联系电话:*) 3、标的物使用业态为商业。 4、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并于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5、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阶段,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安排具体时间,价高者为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超出挂牌底价9.*元的其余全年租金最终承租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余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出租方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6、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应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各自向天津 (略) 缴纳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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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租期内物业费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按期缴纳,如有拖欠造成出租房的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2、签订最终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按照不低于年租金10%向出租方缴纳押金。合同到期时如承租方无违约,押金出租方予以无息退还。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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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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