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王佐镇
公示时间:2024-06-07
受理时间:2024-05-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是扬尘,水污染源施工生产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及施工人员的人为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在建设施工期的地基开挖、弃土堆放和转运过程中会破坏地表植被和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综合除臭效率为97%。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收纳污水和处理后的排水。生活污水及收水范围内污水采用“多级AO+MBR+臭氧催化氧化+消毒工艺”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再生水泵输送至 (略) 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至京西生态公园。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内的机械设备在正常工作时发出的噪声,采取的措施机械基础减振、墙体隔音、安装隔声罩、消音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栅渣和污泥、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略) 定期清运。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污泥暂运至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危险废物采用具有防腐、防渗功能的容器进行收集,危废暂存间应采取相应的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可能的污染途径为废水泄漏、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废物泄漏,采取的措施是分区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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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地大工程勘 (略)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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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丰台 (略) 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盛宏大基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