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绵阳 (略) 新建EPP材料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新建EPP材料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三合镇喻观村
3、建设单位:绵阳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一、项目概况:
(略) 1栋标准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新建EPP材料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购置成型机,预压罐,自动化生产线,空压机等设备,设置1条EPP材料智能化生产线,预计年产能400吨。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0.5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使用厂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进入循环水池,通过水泵抽回设备进行冷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油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B)中一级A标准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EPP生产线有机废气产生主要在成型、烘干工序,项目应在每台成型机出口设置1套集气罩,共设置16套集气罩,集气罩四周采用封闭透明塑料帘封闭,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EPP烘干工序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粪池少量污泥每年清掏一次,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空压机房、设备安装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环氧树脂+防渗混凝土的防渗方式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系数 K≤10 -7cm/s。一般防渗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 K≤10 -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三、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2022年3月16日项 (略) 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8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三合镇喻观村, (略) (略) 1栋标准厂房, (略) (略) 于2018 (略) 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国(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文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项目于2023年6月15 (略) 三合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规划证明》,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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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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