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甘洛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甘洛 (略) 至夏塘村江边组双车道改造工程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当地群众出行需求,原则同意甘洛 (略) 至夏塘村江边组双车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甘洛 (略) 至夏塘村江边组双车道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10-(略)-04-05-(略))。
三、项目单位:安福县甘洛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甘洛乡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道路全长2.2公里, (略) ,路面宽度6米,路基7米, (略) 面。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略)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一审一校:邓寿凯;二审二校 :肖仁华;三审三校:易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