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翅片管加工、挖掘机车架加工及表面涂装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 (略) 55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荣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15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 (略) 557号,依托现有1#厂房闲置区域扩建翅片管加工、挖掘机车架加工及表面涂装生产线,占地面积8501m2,建筑面积2127.94m2,新增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卧式镗铣加工中心1台、龙门加工中心3台、镗床1台、外圆磨床2台、平面磨床1台、车床4台、卧式硬支承平衡机1台、线切割机1台、摇臂钻4台、刮腻子室1间、打磨室1间、喷漆房1间、烘干室1间、超声波清洗槽1个等,主要新增原辅料及年使用量:钢材1105t、镀锌钢管30t、铜管0.3t、水性漆0.75t、水性漆固化剂0.19t、油漆2.13t、稀释剂0.14t、固化剂0.57t、洗枪稀释剂0.1t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翅片管*柱、年涂装挖掘机上车架1000个。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m3/d,处理工艺“隔油、混凝、气浮、沉淀”)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刮腻子、腻子烘干、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洗枪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进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支15m高P1排气筒排放;抛丸、腻子打磨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支15m高P2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P1排气筒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标准限值;苯*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P1、P2排气筒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限值(加严50%)。 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清洗剂、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油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废钢丸(含氧化铁皮)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10m2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