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
地址: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局B区一楼B1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文浅9井组钻井工程 | 剑阁县王河镇荣光村8组 | 中国石 (略) (略) 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 四川久远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钻前工程(新建井场、 (略) 、燃烧池、道路、应急池等)、钻井工程、完井测试,配套建设钻井临时房屋、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公辅工程。 | 1、废气 严格按照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等,运输车辆合理 (略) 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由自带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测试放喷、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燃烧池后点火燃烧;在试气作业采用撬装设备回收放空天然气时撬装设备真空相变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自带的8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修建清洁化操作场地;钻井废水、方井雨水、洗井废水经预处理后暂存于废水罐,回用于后续压裂液配制。压裂返排液预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可回用压裂返排液经预处理后,建议用罐车拉运至有处理资质单位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本项目需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并建立废水转运联单制度,废水严禁外排。 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运输车辆限速,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区域禁止鸣笛;测试放喷时应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临时避让;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2011)中相关要求。 废水基泥浆、水基岩屑等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油基岩屑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转移联单制度。废油、废油桶、废棉纱/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5、地下水与土壤 钻井全过程采用导管保护+水泥固井工艺,避免井筒内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井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方井及钻井基础区域、泥浆循环系统区域、设备区域、泥浆储备罐区、燃烧池、集液池、应急池、柴油罐区、井场隔油池及污水沟、发电房基础、 (略) 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燃烧池须建挡墙减小热辐射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
2 | 文浅10井组钻井工程 | 剑阁县王河镇平乐村2组 | ||||
3 | 国网 (略) 检修分公司110kV懒土坡变电站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 (略) 利州区 | (略) (略) | 四川电力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将懒土坡110kV变电站现有1#、2#主变容量由2×25MVA更换为2×50MVA,并完善相应配套电气设备。 | 1、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懒土坡变电站在站内进行改造,不涉及站外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对站外生态环境无影响。 运行期: 本项目投运后,懒土坡变电站运行和维护均集中在站内,不会对站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懒土坡变电站改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居民住宅既有化粪池收集。 运行期: 本项目懒土坡变电站改造投运后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既有化粪池收集后不定期清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①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本次改造区域,远离站界和环境敏感目标;②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③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④基础施工集中在昼间进行,禁止夜间进行施工。 运行期: 本次更换的1#、2#主变选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60dB(A)(距变压器2m处)的设备,布置在原1#、2#主变位置。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应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 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9〕9号)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基础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并进行施工场地清扫,禁止现场搅拌,对物料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不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桶。拆除的主变中性点设备支架等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拆除的1#、2#主变压器本体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报废处置,主变压器油应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主变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棉纱、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产生的量极少,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建筑垃圾主要为拆除主变基础和主变中性点设备支架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 运行期: ①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由值守人员不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②事故废油和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③更换的废蓄电池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次更换的1#、2#主变布置在原1#、2#主变位置。②站内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尽量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新增电气设备均安装接地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