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龙溪联社交﹝2023﹞00014号
受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联社(以下简称“龙溪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01月25日10:00在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对龙溪联社的三十亩塘工业区18.1亩和三十亩塘工业区13.55亩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三十亩塘工业区18.1亩和三十亩塘工业区13.55亩。
(二)交易资产类型:其他农用地、厂房。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其他农用地、厂房。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原三十亩塘。
(五)交易资产面积:31.65亩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10348.96㎡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设施农用地、厂房。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有证部分用作厂房出租,其余以现状出租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该集体资产现属于8社、9社、14社共有,通过统一集体出租(合租)。现该集体资产统一委托龙溪联社进行交易登记管理,统一对外公开交易并出租。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海龙街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荔湾区海龙街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8、9、14经济社集体。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
5.地 号: *JA00001。
6.房产所有权人: (略) 芳村区东漖镇龙溪村民委员会、 (略) 芳 (略)
7.房产所有权证号:穗集地证字第*号、穗集地证字第*号。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2.抵押权人:无。3.他项权证号:无。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设施农用地、厂房。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合同样本,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1、上述集体资产现属于8社、9社、14社共有,由于无法分清各
个经济社的界线,导致现在无法打桩定界,所以登记为共有资产原因。现由8社、9社、14社委托龙溪联社统一进行管理、出租,并按集体资产相关规定统一对外交易。
2、现场举牌竞价,价高者得,新增或变更经“三资”交易平台统一招租。
3、承租方不得对该物业改建扩建,若因改建扩建被拍出卫星图斑的,必须按设施农用地地类整改。如不整改,则视为终止合同,同时经济社需承担物业整改的相关工作。因此造成的出租方及经济社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支出的整改费用等),承租方需负责赔偿。
4、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规划改造重建,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逾期搬迁的,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和厂房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装修装饰补偿费(含承租方合同期内投入的场内场外装修装饰等)归出租方所有;该土地上一切农作物及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等的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场地之日。
5、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如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工伤事故、债权债务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该地块总面积31.65亩(约13.55亩有证,详见房产证内信息),地上建筑面积:18607.86㎡,合同期内,如上级部门认为该土地上存在违法违建的,要求整改拆除的承租方要无条件服从,整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同意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转租或分租,但须签订转租、分租的补充合同,否则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增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标的底价含发票,即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金由各经济社支付。
12、物业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自合同解除之日清空并交回给出租方重新交易,物业承租方原则上不得利用物业用作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和布匹仓储之用。
13、该地块部分属于设施农用地,承租方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 (略) 农业局关于印发《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无土栽培)》的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 (略) 农业局关于印发《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有土栽培)》的通知等文件进行经营。
14、除有证部分用作厂房出租外,其余以现状出租土地,整个交易项目租金标准仅为31.65亩的土地使用费用,地上建(构)筑物由出租方免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因此地上建(构)筑物能否使用,出租方不作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交付的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土地原状交还给出租方。
15、雨水、污水分流工程费约140万元(具体金额以工程中标价为准),联社负担10%的工程费,余下的工程费由中标者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经济社给予中标者3个月免租期。
16、经济社需签署相关承诺书,承担对于该物业的一切风险责任,包括因违建产生的整改工作等,并要求承租方参考2000元/亩的标准在签订合同当天缴纳土地整改保证金给出租方。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元/半年起;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半年收取,每半年开始的第15日前交付当半年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 7 个半年开始, 每 6 个半年递增 10.0%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佰***万*仟*佰元整),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1月22日16:00前)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龙溪联社(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实际竞得价格确定,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15年,免租期3个月,具体合同起止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龙溪第八、九、十四经济社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龙溪第八、九、十四经济社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当天(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咨询时可向出租方查阅)(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01月03日10:00至2024年01月22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龙溪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海龙街龙溪沙溪村422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龙溪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龙溪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须在2024年01月03日10:00至2024年01月22日16:00(节假日除外)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年01月22日下班)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龙溪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龙溪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注: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得撤回报名。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01月25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龙溪联社(地址:荔湾区海龙街龙溪沙溪村422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出租方、龙溪第八、九、十四经济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联社第八、九、十四经济社
联系人: 黎耀芳 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020-*
监督部门名称: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20-*
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荔湾区海龙街龙溪联社所有。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