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5日我局拟对《 (略) (略) 松江河至长 (略) SCTJ06工区项目(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公示日期2天,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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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略) (略) 松江河至长 (略) SCTJ06工区项目(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地点: 长白县马鹿沟镇南尖头村
(3) 建设单位: (略) (略)
(4)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
①筒仓粉尘
本项目筒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20m的仓顶排气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
②搅拌粉尘
本项目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m的搅拌机排气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
③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定时撒水 (略) 运输扬尘;装卸过程降低卸料高度,同时采取水喷淋抑尘措施;沙石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投料采用三面封闭料仓,上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
④锅炉烟气
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砂经沉淀、分离后直接回用于拌合站生产;生物质炉渣及布袋收集烟尘,定期外售做有机肥。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搅拌站、提升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生产设备,其声压值为70-80dB(A)之间,各产噪设备均置于封闭的车间内,采取封闭、隔声和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声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