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荆 (略) :
徐启忠于2024年10月28日以“2023年9月28日在华创金麟府项目不慎摔倒受伤”为由,向本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单位已依法于2024年11月11日受理。2024年11月11日,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邮政快递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惠仲社伤证通字﹝2024﹞第161号)及申请人徐启忠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但于2024年11月19日被退回,退回原因为: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现本单位依法公告送达,需要你单位举证以下材料:
一、提交你单位对徐启忠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答复意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副本用人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公章或单独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
二、提交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书证、物证或其他音像等证据资料),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你单位需向本单位提交上述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举证,本单位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徐启忠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地址: (略) 仲 (略) (略) 东1号人才服务大厦一楼1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略)
特此公告。
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社会 (略)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