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股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改善沙溪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宁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8号)、《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四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宁化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协助开展该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2024年宁化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改善沙溪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宁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8号)、《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四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增殖放流的参与度和资源养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已下达的2024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元),完成增殖放流水生生物*单位,确保年度资金支出率高于9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一期水生生物现场增殖放流活动,发动志愿者或群众参与人数5人次以上,扩大增殖放流社会影响。
(二)完成*单位增殖放流任务。
1.增殖放流品种及资金:鳙鱼16.*元、花?8.*元,合计*元。
2.数量:鳙鱼*尾,花?*尾,合计*尾。
3.规格:鳙鱼规格≥12cm,花?规格≥6cm。
4.放流地点:宁化县辖区内流域(具体地点视当季河段水量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切实提高放流苗种质量
严格落实《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亲本情况、生产设施、技术保障能 (略) 程等,把检疫合格证明、设施、技术等作为供苗单位的重要条件,计划2024年12月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签订苗种供应合同
苗种生产单位一经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同苗种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数量、放流方式、放流时间、放流地点、验收方法及违约责任等。
(三)及时组织验收
2024年12月30日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同时邀请增殖放流河段所在乡(镇)政府相关人员或渔民代表参与验收活动。
(四)数据影像采集
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台账,妥善保存购苗合同、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明、验收报告、影像图片等相关材料,于项目结束后及时 (略) 农业农村局水技站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嫦珠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吴鑫铭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张桂莲 宁化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冬富 宁化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助理农艺师
林佳珍 宁化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助理兽医师
吴达明 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三中
中队长
*财茂 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 兽医师
雷素琼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 股长
雷根清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和管护工作,下设增殖放流技术组、增殖放流监管组、联络及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增殖放流技术组
组长:张桂莲
成员:王冬富
职责:负责对放流苗种质量等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包括增殖放流苗种的招标采购、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2.增殖放流监管组
成员:吴达明、*财茂
职责:负责增殖放流前后放流水域的巡查监管,并协助增殖放流苗种的验收、押运和现场放流工作。
3.联络、后勤保障及宣传报道组
成员:雷根清、林佳珍
职责:负责邀请、接待联络及车辆安排等工作,做好本次活动的新闻报道、宣传。
(二)保障苗种质量
1.落实检验检疫,保障苗种质量
增殖放流用的苗种,属于农业农村部确定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范围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等,依法由渔业官方兽医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每批次放流物种实施质量安全检验,每批次抽取2个样品(参照《2024年福建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使用快速检测方法或委托经省局或农业农村部考核合格的具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2.严把验收程序
组织监督组和验收专家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61-201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关键技术、关键环节把关,严密组织,规范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
农业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对放流水域的集中整治,排查放流水域捕鱼行为,全面清理取缔各类违规渔具、渔法,为放流鱼种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加强放流期间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偷捕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确保放流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股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改善沙溪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宁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8号)、《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四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宁化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协助开展该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2024年宁化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改善沙溪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丽宁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8号)、《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四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增殖放流的参与度和资源养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已下达的2024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元),完成增殖放流水生生物*单位,确保年度资金支出率高于9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一期水生生物现场增殖放流活动,发动志愿者或群众参与人数5人次以上,扩大增殖放流社会影响。
(二)完成*单位增殖放流任务。
1.增殖放流品种及资金:鳙鱼16.*元、花?8.*元,合计*元。
2.数量:鳙鱼*尾,花?*尾,合计*尾。
3.规格:鳙鱼规格≥12cm,花?规格≥6cm。
4.放流地点:宁化县辖区内流域(具体地点视当季河段水量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切实提高放流苗种质量
严格落实《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亲本情况、生产设施、技术保障能 (略) 程等,把检疫合格证明、设施、技术等作为供苗单位的重要条件,计划2024年12月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签订苗种供应合同
苗种生产单位一经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同苗种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数量、放流方式、放流时间、放流地点、验收方法及违约责任等。
(三)及时组织验收
2024年12月30日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同时邀请增殖放流河段所在乡(镇)政府相关人员或渔民代表参与验收活动。
(四)数据影像采集
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台账,妥善保存购苗合同、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明、验收报告、影像图片等相关材料,于项目结束后及时 (略) 农业农村局水技站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嫦珠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吴鑫铭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张桂莲 宁化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冬富 宁化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助理农艺师
林佳珍 宁化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助理兽医师
吴达明 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三中
中队长
*财茂 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 兽医师
雷素琼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 股长
雷根清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和管护工作,下设增殖放流技术组、增殖放流监管组、联络及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增殖放流技术组
组长:张桂莲
成员:王冬富
职责:负责对放流苗种质量等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包括增殖放流苗种的招标采购、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2.增殖放流监管组
成员:吴达明、*财茂
职责:负责增殖放流前后放流水域的巡查监管,并协助增殖放流苗种的验收、押运和现场放流工作。
3.联络、后勤保障及宣传报道组
成员:雷根清、林佳珍
职责:负责邀请、接待联络及车辆安排等工作,做好本次活动的新闻报道、宣传。
(二)保障苗种质量
1.落实检验检疫,保障苗种质量
增殖放流用的苗种,属于农业农村部确定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范围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等,依法由渔业官方兽医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每批次放流物种实施质量安全检验,每批次抽取2个样品(参照《2024年福建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使用快速检测方法或委托经省局或农业农村部考核合格的具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2.严把验收程序
组织监督组和验收专家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61-201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关键技术、关键环节把关,严密组织,规范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
农业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对放流水域的集中整治,排查放流水域捕鱼行为,全面清理取缔各类违规渔具、渔法,为放流鱼种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加强放流期间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偷捕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确保放流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