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103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与燕塞大 (略) 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国有农用地0.5899公顷(其中耕地0.3603公顷、非耕农用地0.2296公顷)、未利用地0.1331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230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 (略) 与燕塞大 (略) 工程(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2024年12月7日
冀政转征函〔2024〕1103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与燕塞大 (略) 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国有农用地0.5899公顷(其中耕地0.3603公顷、非耕农用地0.2296公顷)、未利用地0.1331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230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 (略) 与燕塞大 (略) 工程(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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