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督察整改销号规定,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3ZJ#等5件)整改完成情况在桐庐县人民 (略) 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7日)。公示期间意见受理电话:0571-#。
附件:桐庐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 改销号公示表(第三批5件)
桐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迎检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桐庐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表(第三批5件)
序号 | 信访编号 | 是否 属实 | 信访事项 | (略) 理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X3ZJ# | 部分属实 | (略) 桐庐县新合乡新民村村民占用集体农保田,抢占村民承包山,破坏生态林开挖石头,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1.信访反映的项目为桐庐县新合乡新民村高枧自然村龙吟谷水上乐园项目。该项目所在地块原为壶源溪河道及农田,土地性质主要为自然保留地、林地和一般农田,未涉及反映人所说的集体农保田。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部 (略) 域进行填埋并占用周边农田。2021年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已对当事人进行 (略) 。2022年已完成集体土地使用权手续补办。2.反映所指的承包山为桐庐县新合乡新民村高枧乾坞,新民村在2019年12月21日村民承包合同到期后 (略) 承包山。2022年,村集体按程序将乾坞山林租赁给浙江颐上臻 (略) 用于龙吟谷项目开发。3.前期该项目在林道扩建过程中涉及土石方开挖,开挖的土石方主要用于林道两侧砌筑石坎及项目建设本身。2022年为强化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对原有林道进行扩建及硬化,并清理了林道沿线的灌木和毛竹,造成林道沿线部分边坡岩石裸露。2022年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已对当事人进行 (略) 。2022年当事人已完成林地审批手续补办。目前,林道沿线边坡岩石裸露部分尚未完成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4.巡查中发现另有桐庐 (略) 未经审批在该村乾坞开挖平整山林,新建桩基及便道。2024年4月30日,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 1.已对林道沿线边坡岩石裸露部分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 2.已对开挖平整的山林进行复绿。 3.已完成桐庐 (略) 实施的山体公园项目林地审批。 4.举一反三加强农文旅项目审批把关,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项目;7月19日,县 (略) 、 (略) 、 (略) 、林业水利 局等部门对新合乡文旅项目开展联合检查,指导新合乡文旅项目规范审批、运营。 | |
2 | X3ZJ# | 基本属实 | (略) 桐庐县新合乡新民村高枧自然村龙吟谷水上乐园将原本是水塘和农田的土地建设水上游乐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靠近山边的高空玻璃栈道建设过程中破坏大量山林,偷采大量石渣,未进行生态修复,至今山下到玻璃栈道起点的林道周围还是岩石裸露状态。此外,该水上乐园还涉嫌未批先建。 | 1.龙吟谷水上乐园在建设过程中,将部 (略) 域进行填埋并占用周边农田,对周边整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已对当事人进行 (略) 。2022年建设单位已完成集体土地使用权手续补办。2.该乐园建设林道2501平方米,并对原有林道进行扩建及硬化,清理了林道沿线的灌木和毛竹,造成林道沿线部分边坡岩石裸露。2021年、2022年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已对建设单位进行 (略) 。2022年建设单位已完成林地和林道审批手续补办。目前,林道沿线边坡岩石裸露部分尚未完成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3.该项目在林道扩建过程中涉及土石方开挖,手续合法,开挖的土石方主要用于林道两侧砌筑石坎及项目建设本身,未发现外运出售情况。4.该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两个问题,均已 (略) 到位。2022年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 | 1.已对林道沿线边坡岩石裸露部分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 2.举一反三加强农文旅项目审批把关,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项目;7月19日,县 (略) 、 (略) 、 (略) 、林业水利 局等部门对新合乡文旅项目开展联合检查,指导新合乡文旅项目规范审批、运营。 | |
3 | X3ZJ# | 基本属实 | (略) 桐庐县横村镇板头村,桐庐 (略) 存在污 (略) 理直排污染环境问题。 | 2024年6月6日现场检查时,桐庐 (略) 未进行生产,其厂房内一家名为桐庐县横村镇美佳豆制品小作坊租用部分房屋,从事豆制品(豆腐)生产。该豆腐作坊产生的废水收集后 (略) (略) ,经城 (略) (略) 理后排放。 (略) 进行废水采样检测,结果超标。 | 1. (略) (略) (略) 已对该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向污 (略) 理设施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该单位已安装一套分流装置,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杂质,同时新建设一 (略) 理设施用 (略) 理。 | |
4 | X3ZJ# | 属实 | (略) 桐庐县横村镇孙家村举报人反映该村村民王某飞家族占用水田耕地建设新房。 | 1.桐庐县横村镇孙家村村民王某某1于2018年7月在孙家村农居点申请建房(该农居点符合村庄规划,已于2015年办理农转用),未发现有占用水田耕地情况。2.王某某2于2022年7月申请原基拆建(该地块符合村庄规划),宅基地未发现有占用水田耕地情况。 (略) 内存 (略) 域为永久基本农田。3.王某某3于2014年8月申请建房,该地块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2009年-2019年)为永久基本农田(水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时(2019年-至今)为宅基地。核实后认定该地块2014年审批时不符合村庄规划。另外,该户存在违法搭建彩钢棚情况。 | 1.立行立改, (略) 内永久基 (略) 域进行整改(恢复耕种),违法搭建钢棚拆除到位; 2.2024年5月16日对该农房审批经办人方华德予以通报批评。 | |
5 | X3ZJ# | 部分属实 | (略) 桐庐县凤川街道柴埠村原新型墙体材料厂厂址被倾倒有毒有害垃圾,多次举报无果, (略) 。 | 1.经现场核查,该地块堆放有造纸废料和建筑垃圾及其他(石块等)。其中,建筑垃圾是2014年原厂房拆除后遗留,造纸废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4年3月5日,杭州 (略) 中标 (略) 垃圾,目前未完成清理。5月31日,对该地块内的土壤进行采样并检测,目前报告未出具。2.经调阅桐 (略) 2018年以来接收的投诉件,未发现新型墙体材料 (略) 相关举报内容。 | 1、杭州 (略) 于2024年7月5日完成清运工作,合计清运5772吨左右(约#立方米)造纸废料、建筑垃圾等混合垃圾至光大能源(杭州富阳)有限公司进 (略) 置; 2、 (略) (略) (略)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内的土壤进行采样并检测,各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