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安徽 (略) 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原安徽 (略) 地块(原六安江淮 (略) )始建于1966年,占地面积236.18亩。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规 (略) ,2022年8月),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0803)及商业用地(09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二类用地。
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浙江 (略) 对该地块进行修复。安徽省地质 (略) 313地质队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该地块开展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工作。
二、修复效果评估情况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共采集监测样品79件,其中基坑土壤样品31件,回填清洁土壤样品9件,潜在二 (略) 域土壤样品25件,废水样品2件,水泥熟料样品12件,采样和检测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采样检测工作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指标为地块修复关注的污染物钴。经专家审查,采样检测工作内容和质量均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修复目标达标性
对照该地块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技术方案及相应评审意见确定的土壤污染物修复目标,土壤修复效果达到相应修复目标值要求;地块内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地块内修复效果满足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四、主要结论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10月27日施工单位浙江 (略) 进行了土壤修复施工工作, (略) (略) 作为监理单位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本单位安徽省地质 (略) 313地质队作为效果评估单位对该修复工程的修复效果进行效果评估。
通过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修复竣工报告及附件、监理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及附件和其它相关文件的审核,并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修复效果采样监测,得出本地块修复效果评估结论如下:本地块经修复后可以安全利用。地块已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经评估达到了风险评估规定的第二类用地修复 (略) 置要求,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规划进行安全利用,建议从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除本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