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两级法院智慧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方: (略) (略)
*方: (略)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方向* (略) (略) (略)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事宜,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1. *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 (略) (略) (略)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产品及服务。
*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 (略) (略) (略)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相关所需的设备和系统项目服务。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683,700.00 元,人民币大写: *佰***万*仟*佰圆整(含平台开发、系统集成费用)。
项目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项目履约地点: (略) (略) 及安多、聂荣、嘉黎、班戈、申扎、尼玛、索县、巴青、比如,共1 (略) 。
5. *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 (略) (略) (略)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款项和费用。
6. 附件中包含产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略) (略) (略)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清单》。
7. *方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安装、连接、调试和验收。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发票事宜
1.发票:硬件设备13%,系统实施及第三对接服务开发6%。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格的30%。到货后,支付合同价格的30%,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格的3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3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 **双方按如下信息进行财务往来及结算:
*方 | *方 | |
名称 | (略) (略) | (略) |
是否一般纳税人 | □是□否 | ■是□否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深圳华侨城支行 | |
帐号 | *02692 | |
税号 | *8X3 | |
注册地址 | (略) 天河区思成路1号北明软件大楼7、8层 | |
注册电话 | 020-* | |
开票设备名称 | ||
通信地址 | (略) 天河区思成路1号北明软件大楼7、8层 | |
联系人 | 杨文辉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ttp://** | |
传真号码 |
4. **双方往来信息以本合同提供为准,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通知对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信息应通过合同约定方式送达。*方开具发票不视为双方相应款项结清,*方应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三条 交货期事宜
1. 厂验与备货期:30天
1)厂验与否:需厂验,厂验时间 3天;
2)双方确认备货时间:*方收到首付款后开始备货,备货期30天。
2. 发货事宜
1)收货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色尼区那曲镇 (略) (略)
2)楼层:层;有无电梯:□有;□无。
3)收货人: 联系电话:
4) *方收到*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预计发货后30天内将合同设备一次性运抵*方合同约定提供的收货地址,若收货信息发生变更时,*方应在发货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方。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 所有合同设备包装上清楚注明箱号,以便到货后的清点工作。
2.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合长途空运及内*运输。
3. *方应小心使用和妥善保管*方提供的本项目设备。*方已运抵*方并交付*方的设备,由*方负责其安全和保管。
4. 运输到*方的货物,*方负责运输到*方指定的放货地点。
5.*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及保险事宜,支付交付货物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商检费、装卸费等费用。
6. 设备到货后,收货人对设备进行初验,初验通过以后在*方提供的设备签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如收货人委托他人收货的,*方应在设备到货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供合同《货物签收委托函》给*方。
第五条 设备到货检验
1. *方保证向*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为全新产品(完整的,未开封且未使用过的),产品外观无缺陷,并且符合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述的规格和质量及性能要求。*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准确、清晰,且符合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
2. 设备到货后,*方根据*方提供的签收文件检查货物的外观和箱数。如发现包装箱破损或异样变形,需在到货签收单上注明受损箱号,并立即书面通知*方。*方应对受损货物进行数码拍照,并开箱检查损坏情况,把照片及时传给*方。*方视产品损坏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3. 设备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检验完成后,双方代表签署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清单并盖章,注明检验结果。
4.*方保证货物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第六条 安装、调试和验收
1. 服务范围:本次项目安装服务为本合同约定销售清单。
2. 安装时间:本次项目安装的预计现场安装时间为到货后3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工期为 30天。具体安装时间以到货时间以及**双方协商的安装时间为准。
3.安装准备:
1)*方须提供符合安装和调试标准的工作场地和必要的安装条件,如保安、电源等方面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资源。
2)*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协助*方项目技术人员的安装工作。
4. 项目管理:*方负责项目安装期间的项目管理, 包括:项目计划、项目进度、项目质量、资源协调等的管理工作。
5. 项目勘测:*方对*方的项目安装现场进行勘测。
6. 硬件安装:*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安装标准,并负责硬件安装工作。
7. 软件调试:*方负责与西藏自治区 (略) 系统平台建设单位的协调沟通,并按照本次合同约定功能、性能负责软件系统的调试,确保接入自治区 (略) 系统平台。
8. 系统联调:*方负责设备的综合调试,*方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实现与西藏自治区 (略) 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兼容使用。
9. 培训:*方负责对*方(或使用方)技术人员在驻场对设备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进行现场专业培训,直至项目验收完成。
10. 验收方式:
安装调试完毕后7天内,*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方提交验收申请。*方接到验收申请后7天内组织系统设备的验收。项目验收由*方主持进行,双方技术人员共同对产品及项目质量进行测试。若未发现产品功能、质量和技术指标与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指标有不符之处,则认为通过验收,双方代表签署《设备调试初步验收合格清单》并加盖公章,验收时间为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
11.设备试运行期为30个工作日,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试运行期满,设备正常运行的,**双方代表签署《设备调试最终验收合格清单》并加盖公章。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故障的,由*方指派工作人员在48小时内响应,在96小时内到现场做出处理, 15个工作日内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设备调试、维修期间,试运行期顺延。
第七条 质保
1. *方提供的质保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本合同设备自**双方代表签署《设备调试最终验收合格清单》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方对本合同设备提供36个月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件。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优惠的有偿售后服务。
2.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运行环境或者未按*方要求及未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损坏的设备或人为破坏的设备,*方有义务维修,但*方须支付必要的工本费。
3.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设备的损坏,*方有义务维修并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但*方须支付必要的工本费。
第八条 双方承诺
自**双方在洽谈本合同之日起,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设备资料、方案、项目进行所需 (略) 资料等一切资料——,严禁向本合同项目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泄漏、转让或借用相关——资料,否则责任方需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索赔和违约责任
1. 如*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合同款,每延迟1天,*方须向*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款的0.5%作为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方延期付款的,*方发货日期相应后延。
2. 如*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备好设备,每延迟1天,*方须向*方支付相当于未备好设备价格的0.5%作为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
3. 合同签订后,*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方承担。*方已经支付的定金*方须返还。
4. 合同签订后,*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款不退,如*方未支付合同款,则*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赔偿金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方已交付的货
物,*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
5. 在施工过程中,*方工作人员需遵守*方有关合理、必要的保安规定,如因*方工作人员过错对*方造成损失的*方需进行赔偿。对违反规定者,*方可要求*方予以必要处理;情节严重的*方需更换工作人员。
6. 若*方未按合同条款支付合同款,本合同标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为*方所有,*方可自行暂停对本项目的一切售后服务,暂停服务的时间计为已执行的质保期,对此*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究*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因一方或双方遇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者,在结清已发生费用后,解除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产品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及时通知另一方后,就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于上述时间消除后15日内就合同履行重新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方所在地■项目所在地 □*方所 (略) 提请诉讼。
(2)提交□*方所在地 □项目所在地□*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1. 合同各方关于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在合同的执行阶段,任何一方如确需增减或修改合同内容,必须由申请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由各方同意签字确认后生效,并对因此变更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附件共 *份,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略) (略) (略)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清单》。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 本合同以及附件须加盖骑缝章。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日期:
附件:《 (略) (略) (略)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清单》 一、诉讼引导区 | |||||||
序号 | 项目 | 参数功能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智能排队叫号一体机 | 1、触摸屏 19 寸:屏幕比例:16:9;分辨率 1280*1024;刷新率 60Hz;亮度 400cd/m2;对比度 3000:1;支持用笔、手指、戴手套的手触摸,触摸点数:十点触摸。2、热敏高速打印机;支持前维护换纸;支持大纸仓设计直径超过 80mm;支持半切/全切可选,支持缺纸报警、黑标定位、过热保护、上盖未盖紧检测、切刀位置错误检测、蜂鸣器)打印机芯寿命≥100KM;切刀寿命≥70 万次,纸卷直径:≥120mm。打印密度≥8 点/mm,576 点行,打印速度≥125mm/秒,支持自定义字符;支持不同密度点图及下载位图打印;支持条码打印 UPC-A、UPC-E、EAN-13、EAN-8、CODE39、ITF25、CODEBAR、CODE93、CODE128、PDF417、QRCODE、DATAMATRIX。3、身份证读卡器:符合公安部门的标准,可读取、查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全部信息;可验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真伪;操作灵活,随机阅读软件自动设置通讯口和通讯参数,自动找卡和阅读,并配有语音提示功能;开放性好,可以应用到各种应用系统中;集成性强,可以提供 API,方便二次开发。技术指标:射频技术:符合 ISO14443 Type B 标准;具有——模块:身份证核验系统专用模块。读卡响应速度:≤1s,阅读距离:0-30mm。4、主机:处理器:I5,CPU 频率 2.0GHz 以上,双核。操作系统:支持安卓、windows 或 Linux 或国产操作系统。硬盘:120 GSSD;内存:4G DDRIII。主板支持 8USB6COM,支持 USB3.0。含无线局域网卡/集成千兆网卡,声卡。可外接配备大厅 100W 功放及双磁体喇叭。5、二维码扫码枪:识别精度 二维≥7.5mil,一维≥5mil,识读方式 靠近、接近识读,0-30cm(根据不同条码),采集速度 1/60 秒,扫描模式 命令模式/感应模式/触发模式,识读成功提示 绿色 LED,蜂鸣器。6、支持打印缺纸报警功能,当打印机缺纸时,弹出报警提示。7、配套硬件:窗口显示屏 15 个,窗口呼叫器 15 个,窗口评价器个 15 等硬件设备( (略) 15 个工位来计算)。8、包括电源线、网线、管材、辅材等安装需要材料。9、排队机自带功放喇叭不小于 8 欧 5 瓦。 | 套 | 10 | ¥46,100.00 | ¥46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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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智能排队叫号系统 | (1)支持现场取号和掌上诉讼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取号,可通过手机号、刷身份证、预约用户二维码取号; | 套 | 10 | ¥39,500.00 | ¥39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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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助立案一体机 | 硬件配置: | 台 | 10 | ¥39,000.00 | ¥3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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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助立案系统 | 软件功能: | 套 | 10 | ¥41,000.00 | ¥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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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诉讼风险评估一体机 | 硬件配置: | 台 | 10 | ¥39,000.00 | ¥3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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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诉讼风险评估系统 | 软件功能: | 套 | 10 | ¥38,600.00 | ¥38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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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诉讼文书生成一体机 | 硬件配置: | 台 | 10 | ¥36,000.00 | ¥3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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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诉讼文书生成系统 | 软件功能: | 套 | 10 | ¥37,000.00 | ¥3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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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自助复印打印一体机 | 硬件配置: | 台 | 10 | ¥32,000.00 | ¥3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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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助打印复印系统 | 软件功能: | 套 | 10 | ¥39,500.00 | ¥39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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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双屏 | 硬件配置: | 台 | 10 | ¥41,000.00 | ¥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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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子图书系统 | 1、提供各类图书(包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阅读,支持内容查找并高亮显示。 | 套 | 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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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功能区域综合信息发布系统 | 1、完整的内容信息发布平台,支持常见格式的图片、文字、视频,语音的导入、编辑、管理、发布与回收。 2、系统自带各种模板,可对常见的图文展示、公告、通知、专题活动、主题内容实现一键发布。 3、 (略) 诉讼服务大厅设定的不同区域设置不同的展示内容,常见区域划分如下: 1)诉讼辅导区:通过触摸屏的展示,用简洁明了的方式让当事人了解“什么是诉讼辅导”、“向非诉方式分流”、“向速裁审理分流”的概念及流程。 2)立案服务区:采用互动问答的方式,让当事人知晓“我要打官司”、“我不服判决”、“我申请执行”需要哪些必备条件,通过这种直观简单的方式让当事人了解最为常见的诉讼须知。 3)调解服务区: (略) 非诉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和特邀调解员的信息予以公示,让自愿接受分流调解的案件当事人能选择自己信赖的调解组织和人员为他主持调解。并让当事人知道“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我可以选择哪些方式”、“我可以选择哪些调解员”等信息。集中宣传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4)司法救助区:及时公布值班律师信息。公布近期(当日)值班律师姓名、资质、照片、所属律师事务所、专长等相关信息,供当事人选择。 以上常见功能区域,允 (略) 单独定制内容,同时 (略) 特殊功能区域,也允许结合业务需求单独定制功能区。 4、前端基础软件界面支持藏文语言功能。 | 套 | 0 | ¥0.00 | ¥0.00 | (略) (略) 和 9 个县(区) (略) (略) 一套,共 10 套包含在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双屏)中 |
14 | 司法公开系统 | 1、审判信息公开。 | 套 | 0 | ¥0.00 | ¥0.00 | (略) (略) 和 9 个县(区) (略) (略) 一套,共 10 套包含在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双屏)中 |
15 | 人员公示系统 | 1、展示每名法官的实时岗位位置。 | 套 | 0 | ¥0.00 | ¥0.00 | (略) (略) 和 9 个县(区) (略) (略) 一套,共 10 套包含在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双屏)中 |
16 | 虚拟导诉系统 | 1、“虚拟导诉员”支持真人拍摄,模仿真人与来访当事人进行语音、形体上的互动,实现简单的人机交互,使当事人直 | 套 | 0 | ¥0.00 | ¥0.00 | (略) (略) 和 9 个县(区) (略) (略) 一套,共 10 套包含在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双屏)中 |
17 | 自助诉讼服务 一体机集成部署系统 | 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双屏)将多种系统集成到一台一体机上形成一个新的功能区域,既保留原有功能,同时定制新的导航模块,确保完美呈现各子模块所有功能。本次项目中集成的系统包含以下5 个系统: 一、虚拟导诉系统 | 套 | 10 | ¥76,800.00 | ¥76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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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小计 | 大写:*佰零*万*仟元整 | 项 | 1 | ¥5,055,000.00 | ||
二、接口开发费 | |||||||
1 | 接口开发费 | 对接及开发 | 项 | 1 | ¥220,000.00 | ¥220,000.00 | |
2 | 小计 | 大写:***万元整 | 项 | 1 | ¥220,000.00 | ||
三、安全保障体系 | |||||||
1 | 安全保障体 | 1、6 个 10/100/1000M Base-T 以太网电口,2 个千兆 SFP光口,预留系统功能扩展升级接口。默认 50 个 SSL VPN并发用户许可(可进行扩展)。 | 套 | 1 | ¥55,000.00 | ¥5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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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保障体 | 1、6 个 10/100/1000M Base-T 以太网电口,2 个千兆 SFP光口,预留系统功能扩展升级接口。并发连接 100 万,每秒新建连接 2 万,含 IPSEC VPN 模块,可扩展 SSL VPN | 套 | 1 | ¥53,000.00 | ¥5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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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保障体 | 1、1U 机箱,6 个 10/100/1000M Base-T 以太网电口,2个千兆 SFP 光口(支持 2 对 Bypass),整机吞吐 6G,IPS吞吐 650M,预留系统功能扩展升级接口。 | |||||
4 | 小计 | 大写:***万*仟元整 | 项 | 1 | ¥178,000.00 | ||
四、集成费 | |||||||
1 | 系统集成费 | (略) 中级 (略) 和 9 个县 | 项 | 1 | ¥230,700.00 | ¥230,700.00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
2 | 小计 | 大写:***万零*佰元整 | 项 | 1 | ¥230,700.00 | ||
五 | 合计 | 大写:*佰***万*仟*佰元整(一+二+三+四) | 项 | 1 | ¥5,683,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