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察哈尔右翼后旗 (略) 现代大型生猪屠宰肉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传 真:0474-*
通讯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新区校园街北经十路 (略) 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哈尔右翼后旗 (略) 现代大型生猪屠宰肉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 (略) 察哈尔右翼后旗贲红镇南208国道东 | 察哈尔右翼后旗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察哈尔右翼后旗贲红镇南208国道东,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15′21.740″,北纬41°16′16.819″,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340m2,建筑面积2049.9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办公生活区、库房、2座冷库(1座速冻库、1座冷鲜库)、锅炉房及其它辅助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的4.3%。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环境影响与防治措施:施工期:①施工扬尘。施工期施工材料的装卸和堆放,运输车辆的往来等过程均会产生扬尘,施工扬尘的产生与影响是有时间性的,它随着施工的结束而自行消失。施工期应严格执行以下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做到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对于场地内易起尘的物料要采取袋装、设置工棚、覆盖等遮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减少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采取以上措施后,产生的污染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项目施工阶段挖掘机、装载机等燃油机械运行将会产生一定量燃油废气,包括CO、NOX、HC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即消失,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屠宰车间恶臭气体,待宰圈、堆粪场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屠宰车间未收集的废气。 屠宰车间废气通过在各工序上方设集气罩+1套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置于全封闭厂房,主要产生恶臭气体的池体密闭,经引风机负压收集废气引至1套活性炭装置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NH3、H2S、臭气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制要求;待宰圈、堆粪场废气加强粪便清理频次(日产日清),保持地面清洁,并喷洒除臭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经活性炭装置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中“表3居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可行技术。根据《生物除臭剂对鸡粪除臭处理的研究》、《猪粪生物除臭剂的制备及其除臭效果的测定》等相关文献,生物除臭剂对恶臭气体治理具有显著效果,不同除臭剂除臭效率在20~55%之间,根据企业在集宁地区同类屠宰厂经验,本项目微生物除臭剂除臭效率约为40%,除臭剂购自成品液体,直接采用喷雾形式对待宰圈、堆粪场等场所进行除臭,每日喷洒一次,用量约2kg/d,全年用量约0.66t。 因此,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0.4m3/d,排入临时防渗卫生厕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设备的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湿等施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后回用,同时,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分为生活废水、屠宰废水、屠宰车间地面冲洗水、待宰圈冲洗水、锅炉废水、离子交换废水。 (1)待宰圈冲洗水。根据前述“项目运营期全厂水平衡”章节相关内容可知:本项目运营后待宰圈废水产生量为0.135m3/d(44.55m3/a),参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2)屠宰废水(浸烫、刨毛、清洗、修毛、劈半、冲洗)。 根据前述“项目运营期全厂水平衡”章节相关内容可知:本项目运营后屠宰废水产生量为57.953m3/d(19124.49m3/a),参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3)屠宰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根据前述“项目运营期全厂水平衡”章节相关内容可知:本项目运营后待宰圈废水产生量为1.071m3/d(353.74m3/a),参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4)生活废水。 根据前述“给排水分析”章节相关内容可知:本项目运营后厂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m3/d(475.2m3/a),锅炉废水、离子交换废水产生量为154.8m3/a。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5)锅炉废水W5、离子交换废水。 根据前述“给排水分析”章节相关内容可知:锅炉运行过程中需定期排放废水,排放量平均约0.5m3/d(90m3/a),离子交换排水量为0.36m3/d(64.8m3/a)均为清净下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 (6)污水处理站废水水质。 本项目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屠宰废水、待宰圈废水、屠宰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共同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最终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水量为20152.78m3/a。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水解酸化+循环活性污泥处理法(SBR)”。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水水量、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要求:“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应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组合处理工艺,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考虑废水深度处理及再用”。 (7)污水接纳可行性分析。 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污水处理厂位于白音察干镇镇区西北侧,厂区占地面积150公顷。该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取得 (略) 环保局批复(乌环表[2008]115号),2009年开始施工建设,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万m 3 /d,2012年建成第一阶段污水处理能力1万m 3/(d·单条)的浮链式多级 A/O-百乐克污水处理线,并通过 (略) 环保局竣工验收,取得批复(乌环控字[2012]5号),随后正式投入运行。2017年7月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处理工艺为A2/O+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于2018年3月7日年取得 (略) 环保局批复(乌环表[2018]2号),目前该污水处理厂由察哈尔右翼 (略) 负责运营。 (略) 签订屠宰及生活废水委托处理协议(见协议9),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污水处理厂同意接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同时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出水水质到达《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由污罐车自行拉运至该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为“气浮水解酸化+循环活性污泥处理法(SBR)”。 (略) (略) 屠宰厂水处理工艺相比,本项目增加了水解酸化。水解酸化不但去除一部分COD和SS,还提高了废水的可生化性,提高了SBR工艺的处理效率。因此项目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环境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机械噪声,噪声源为推土机、平地机等施工机械,其噪声源强达65~93dB(A)。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 2)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围档封闭,施工厂界修建围墙作为声屏障; 3)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出入口,设备运输车辆作业应安排在白天,控制车速; 4)尽量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 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结束其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猪叫声、屠宰车间酮体劈半机、扎脚输送机、打蹄机、打头机、机械脱毛机、污水处理处理设备及风机,产生噪声级在60~75dB(A)之间,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的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厂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a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主要为废沙石、废建材等,做到挖填方平衡、尽量回用,废建材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废弃部分运送至指定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猪粪、三腺、肠胃容物、不合格酮体、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及污泥。 (1)猪粪S1 项目运营期猪在厂内待宰圈暂存时,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少量粪便,但由于暂存时间短(小于1天)、且在圈内不补食,因此所产生的粪便较少,根据类比,粪便的产生量按4.78kg/头计,项目年屠宰猪90000头,则待宰圈内粪便产生量为430t/a。在堆粪场暂存,每天清运一次,送当地有机肥厂做原料。 (2)淋巴、三腺S2 三腺为屠宰环节产生的*状腺、肾状腺、淋巴节(腺),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屠宰1头猪可产生0.00025t三腺,故项目可产生三腺为22.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H01医疗废物841-003-01。收集至专用容器中,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肠胃容物S3 屠宰过程中(包括胴体整理、切割过程)会产生肠胃容物,根据类比,每头猪会产生约0.1kg/肠胃容物,项目年屠宰猪90000头,则产生量为9t/a,暂存至堆粪场,每天清运一次,送当地有机肥厂做原料。 (4)不合格酮体S4 生产过程中,根据企业提供,检验不合格酮体产生量约0.001%,则产生量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H01医疗废物841-003-01。不在厂内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5)格栅渣S5、污泥S6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固废主要为格栅渣、沉沉淀池等产生的污泥,其产生系数按0.8kg/m3污水计,则项目运营期厂区污水处理站固废产生量约为20.32t/a(格栅渣占30%,计6.1t/a,污泥占70%,计14.22t/a),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6)废活性炭S7 项目年生产330d,活性炭需更换约7次/a,则产生的废活性炭的量为0.175t/a。因活性炭吸附NH3和H2S废气,收集后,由厂家技术人员更换时带走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 (7)生活垃圾S8 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平均产生量0.5kg计,定员30人,年生产天数330天,则产生量为4.95t/a,在办公区及厂区设置垃圾箱收集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8)废离子交换树脂 本项目软水制备工艺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工艺,会产生废树脂,更换期为2-3年更换一次,则产生量为0.1t/a,产生量较少,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软水制备工艺废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技术人员更换时带走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 综上,工程各种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