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 (略) 新建数字智能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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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 (略) 新建数字智能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万元,在 (略) 周官桥乡桥口村(坐标:东经111度47分27.503秒,北纬27度14分7.747秒),建设湖南 (略) 新建数字智能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79m2。本次改建内容为:①新增一条年产3000台精密注塑机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②新增一条年产*只打火机壳喷漆件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③完善废气处理设施,④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除油磷化废水经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池+隔油池+调节池+PAC反应池+PAM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滤砂系统”工艺)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表1标准后经水箱进行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标准要求后通过油烟管道至楼顶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
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5.6875t/a。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成后,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须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