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 地字第*YG*号 |
发证机关: | (略) 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用地单位: | (略) 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用地项目名称: | (略) 金平区金凤半岛产城融合区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四千亩围示范 (略) 改造建设工程 |
用地位置: | 大港河东侧 |
用地性质: | (略) 用地(S1)、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G1)、防洪用地(U32) |
用地面积: | *.32平方米(167.172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