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灵自然2024-07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段纯镇志家庄村、夏门镇关家庄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8.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三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1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
宗地编号: | 灵自然2024-10号 | 宗地总面积: | 3045.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段纯镇志家庄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8.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三类工业用地 | 3045.6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 到 天石大厦东三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 到 天石大厦东三楼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天石大厦东三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灵自然2024-07号 号地块:2024年12月02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3日 15时00分;
灵自然2024-10号 号地块:2024年12月02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3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编号:灵自然2024-07号 1、宗地概况: 灵自然2024-07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位于灵石经济技 (略) 内,段纯镇志家庄村、夏门镇关家庄村,总面积为*m2(合96.02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2、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灵自然2024-07号宗地规划主体功能为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实际规划用途为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和炼焦。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 (2)产出强度:不低于*元/亩。 (3)区域评价:水 (略) 域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七项均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文物保护评估 (略) (略) ,并获得回复“该地块地下文物埋藏可能性较小,可不进行考古勘探,鉴于地下文物遗存埋藏的不确定性,项目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县文物部门,待文物遗 (略) 置后,方可继续作业。 (4)该地块已完成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5)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万元GDP增加值能耗小于1.27吨标准煤。 (6)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千瓦时。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千瓦时,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需编制节能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7)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大于等于0.5,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限高(不包含构筑物高度)小于等于48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具体以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为准。 根据中共灵石经济技 (略) 工作委员会(2024)第2次会议纪要内容,同意该宗地容积率按照大于等于0.5的标准以”标准地“出让。 二、宗地编号:灵自然2024-10号 1、宗地概况: 灵自然2024-10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位于灵石经济技 (略) 内,段纯镇志家庄村,总面积为3045.6m2(合4.57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2、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灵自然2024-10号宗地规划主体功能为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和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实际规划用途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大气污染治理。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 (2)区域评价:水 (略) 域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七项均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文物保护评估 (略) (略) ,并获得回复“该地块 (略) 内的小面积空地,西侧邻 (略) ,埋藏地下文物遗存的可能性极小,可不进行考古勘探,鉴于地下文物遗存埋藏的不确定性,项目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待文物遗 (略) 置后,方可继续施工。 (3)该地块已完成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4)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万元GDP增加值能耗小于1.27吨标准煤。 (5)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千瓦时。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千瓦时,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需编制节能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6)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密度/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限高(不包含构筑物高度)小于等于48米,该宗地块中,工业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含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具体以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为准。 根据中共灵石经济技 (略) 工作委员会(2024)第3次会议纪要内容,同意该宗地容积率按照大于等于0.6的标准以”标准地“出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天石大厦东六楼
联 系 人:权益利用股
联系电话:0354-*
开户单位:灵石县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