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美锦六枝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原六枝特区中心城区焦炉煤气源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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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美锦六枝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原六枝特区中心城区焦炉煤气源厂项目) | (略) (略) 六枝特区 | 贵州美 (略) | (略) (略) | 项目占地面积约1179.2亩(78.61ha),总投资*.13万元。工程内容为年产干全焦180万t,拟建设一组2×70孔7.65m顶装焦炉及2×230t/h干熄焦装置,全干熄。包括备煤、炼焦、干熄焦、焦处理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煤气制氢联产LNG及合成氨工程、储运、公辅、环保设施及生活办公设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共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15根,其中: 备煤工段精煤粉碎室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1)。 备煤工段煤焦制样室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2)。 炼焦工段推焦机摘炉门、推焦、清扫炉门框及平煤过程产生的颗粒物、SO2、BaP,通过推焦机上所设的防尘罩收集后经除尘地面站处理后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外排(DA003)。 炼焦工段出焦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BaP,通过接口阀使烟尘进入集尘干管后经除尘地面站处理后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外排(DA004)。 炼焦工段焦炉烟囱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NH3(逃逸),通过“DDSN钙基粒状干法脱硫+除尘+低温SCR脱硝”工艺处理,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NH3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60m高烟囱外排(DA005)。 焦处理工段干熄焦环节的炉顶盖装焦处、干熄炉顶部预存段放散口及排焦带式输送机落料点等处产生的颗粒物和低浓度SO2,于1#2#干熄焦炉分别设置1套地面除尘站,并通过在除尘器前烟气管道气力输送高活性钙基脱硫剂,经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各经1根27m高排气筒外排(DA006、DA007)。 焦处理工段干熄焦环节的循环风机后放散口及排焦溜槽处产生的颗粒物和高浓度SO2,1#2#干熄焦炉通过设置2套独立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再由独立的风机送至焦炉烟道气脱硫除尘脱硝系统进行集中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与焦炉烟道气共用1根160m高烟囱外排(DA005)。 焦处理工段焦转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5套)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8)。 焦处理工段在筛贮焦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筛贮焦楼上部、下部各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共经1根28m高排气筒外排(DA009)。 焦处理工段贮焦仓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贮焦仓上部、下部各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10、DA011)。 焦处理工段铁路快装站及汽车快装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各经1根28m高排气筒外排(DA012、DA013)。 煤气净化工段冷鼓工序产生的苯、苯并[a]芘、HCN、酚类、非*烷总烃、NH3、H2S、VOCS等尾气,通过尾气风机抽送至脱硫工序处理后送往焦炉进行焚烧处理,不直接外排;煤气净化工段脱硫再生塔和各贮槽产生的苯、苯并[a]芘、HCN、酚类、非*烷总烃、NH3、H2S、VOCS等尾气,经压力平衡系统回电捕焦油器后进入负压煤气管道,不直接外排;煤气净化工段制酸系统各贮槽放散管产生硫酸雾放散气,接入负压煤气管道,不直接外排;煤气净化工段洗脱苯各储槽产生的苯、苯并[a]芘、HCN、酚类、非*烷总烃、NH3、H2S等放散气经压力调节系统接入负压煤气管道,不直接外排。 煤气净化工段硫铵干燥产生的氨和颗粒物,通过旋风除尘器和湿式净化洗涤,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经1根26.5m高排气筒外排(DA014)。 煤气净化工段制酸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接入焦炉脱硫除尘脱硝装置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后,与焦炉烟道气共用1根160m高烟囱外排(DA005)。 焦炉气制氢联产LNG及合成氨工段:焦炉气压缩废气,精脱硫事故排放气、变换事故排放气、氨合成气压缩事故气、氨合成事故气、氨合成塔后放空气及氨罐驰放气送火炬燃烧;MDEA排放气,送二氧化碳液化;*烷深冷分离富氢气,送焦化炉焚烧。 污水处理站产生NH3、H2S等恶臭气体,通过将臭气抽到臭气处理设施中进行生化吸附处理,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15)。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煤堆取作业厂房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置封闭式煤棚,配套干雾抑尘设施,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7厂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对于焦炉炉体废气,采取导烟孔盖采用水封结构、上升管盖和桥管承插口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编制石棉填塞,特制泥浆封闭,以及炉门采用弹性刀边炉门、厚炉门框、大保护板、综合强度大、变形小、密封性好且易于调节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炉体废气的排放,使焦炉炉体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并[a]芘、H2S、NH3和苯可溶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7焦炉炉顶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贮罐区设置氮封保护设施,减少贮罐大小呼吸产生的VOCS等废气的排放,氮封尾气送至脱硫工序处理后再送至焦炉燃烧处理;冷鼓工序会有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与贮罐区无组织排放的苯、苯并[a]芘、酚类等能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7厂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全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全厂废水零排放。拟设置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设计规模2×200m3/h,分2个系列并列运行,采用以两级A/O为主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全厂污/废水(包括煤气冷凝液,上升管水封水,蒸氨废水,焦炉气压缩冷凝液,*烷深冷分离的分子筛再生废水,变换工艺冷凝液,污水深度处理装置返回的超滤反洗水,母液干化的离心废水,地坪、设备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化验室检验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等),出水进入深度处理回用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作工艺循环补充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满足质量及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对高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 厂内配置垃圾桶/箱,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相关收存设施。精煤破碎粉尘、煤焦制样产生的粉尘、焦炉机侧炉头烟除尘地面站粉尘、出焦除尘地面站粉尘、焦炉烟道气粉尘、干熄焦低硫废气粉尘、干熄焦高硫废气粉尘、生物除臭装置废活性炭、剩余污泥,均回用于配煤不外排;焦转运站粉尘、筛焦楼除尘地面站焦尘、贮焦仓上部除尘地面站焦尘、贮焦仓下部除尘地面站焦尘、铁路快速装车站焦尘、汽车快速装车站焦尘,均送至贮焦仓后外售;干熄焦低硫废气脱硫灰、焦炉脱硫产生的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硫铵干燥粉尘,送硫铵成品库后外售;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吸附材料,由厂家回收。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烟道气脱硫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制酸SO2转化器废催化剂、TSA净化装置更换的吸附剂、精脱硫铁钼加氢催化剂、中温脱硫槽产生的氧化锌脱硫剂、脱硫槽产生的脱氯剂、精脱硫过滤器产生的吸油剂、预脱硫槽产生的活性炭、变换工段产生的催化剂、*烷深冷分离更换的分子筛吸附剂、氨合成产生的废触媒等由厂家回收;焦油氨水分离槽焦油渣、蒸氨塔底沥青渣、洗脱苯工序洗油残渣、硫铵工序酸焦油、生化系统和深度处理系统废活性炭、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液等回用于配煤;深度处理系统废膜、蒸发结晶和母液干化系统结晶盐、废矿物油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设1座危废暂存间(200m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进行防渗和设置危废标志和照明设施等。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开暂存,各暂存设施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隔。 建设单位应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针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制定收集计划、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采取安全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适的包装形式、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等方式,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应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2-2012)相关规定,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按项目各生产区域的生产操作,将全厂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重点防治区包括:焦炉、脱硫脱硝系统、化产回收装置、制氢联产LNG及合成氨装置、污水处理站、罐区(环墙式和护坡式罐)等区域,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治性能;一般防治区包括:罐区(承台式罐)、消防水池、新鲜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泡沫站、空压站、化验室、办公区、备煤区、焦处理及转运区等区域,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治区包括中心控制室、停车区等其他区域,需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同时,布设地下水监测孔,对地下水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 在项目场地及周边设置6眼地下水监测井,包括建设场地上游S17、S03,场地内ZK1,场地下游红线以外北西、西各设1个监测井,岱翁河排泄面设1个监测点,用以长期监控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情况。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的实施对区域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但只要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护和治理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作好生态恢复、污染治理、改良土壤、调整作物结构、合理调整检修期等工作,将减轻其生产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交通运输的影。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3】书59号关于对《贵州美锦六枝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原六枝特区中心城区焦炉煤气源厂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