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园(C-2022-24LY)居住用地地块位 (略) 赛罕区双台什街南侧、 (略) 东侧,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1°42′44.*″,北纬40°47′22.*″,占地面积*.73平方米,地块边界明确、形状规则,地块西 (略) 、东至民望巷、 (略) 巷、北至双台什街。根据《关于赛罕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国有土地、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组成,由赛罕区人民政府征收并转为建设用地。根据《 (略) 赛罕区控制箱详细规划》《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呼政字〔2021〕37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本次调查收集了地块基本资料、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信息以及由政府和权威机构发布的其他相关资料,对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自然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土地使用权人、附近住户、周边企业等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得知:调查地块在2011年-2015年之间未有大的改动,地块内主要为村庄居民居住区;2015年之后,地块内大部分进行了土地整理。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以居住区、商业区、学校为主,且周边地块历史无相关生产企业存在,因此无地下水迁移途径污染调查地块的可能性。地块内无其他废物堆积;地块东侧为大台什民望家园一期住宅楼,北侧为秋岭公园,西侧 (略) 及永泰城住宅楼,南侧为大台什民望家园三期住宅楼。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围区域对地块内的影响可忽略。
因此得出结论: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对地块的调查,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任务。地块的状况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污染风险,可用于后续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