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山南十一中二期项目施工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2023GCHNG0272项目名称: (略) 山南十一中二期项目施工关于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 10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条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 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③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的;④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行为的。”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的。” 2、招标文件第 10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4 条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 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③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行为。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的。” 3、招标文件第 20 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9 条工程量的核实与调整删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第 44 页7.7履约保证金删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7.8签订合同删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承诺书”中删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十)其他资料1、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中标待建工程等承诺”中删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十)其他资料6、投标人信誉承诺书”中删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与本次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为准,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定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 招标单位(盖章): (略) 高新 (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安徽华顺 (略) 2023年9月11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分38秒
0天2小时41分48秒
-
提交信息
- 安徽华顺 (略)
- 提交见证
- 2023-09-11 17:24:19
- 0天0小时1分38秒
-
项目负责人审核
- 通过
- 2023-09-11 20:04:29
- 0天2小时39分22秒
b7e4e6c7-384c-4e21-a5cc-*f05683
保证金退还
序号 | 投标人 | 缴纳金额(元) | 退款时间 | 保证金利息(元) | 退还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