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送审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目前本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
(一)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网络链接: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纸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前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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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发E-Mail至评价单位。
联系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