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平罗县宝丰路37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储存砂石料20万吨、煤炭10万吨仓储物流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回族自 (略) 平罗县宁夏国营前进农场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绿源 (略) |
建设项 目概况 | 项目 (略) 平罗县宁夏国营前进农场(原有企业平罗 (略) 已拆)场地内,为新建项目。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23000m2,建设面积21000m2。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3座封闭式全封闭式车间、办公区、门房、磅房、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设施;二期建设3座封闭式全封闭式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年储存砂石料20万吨、煤炭10万吨。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3万元,占总投资的16.1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措施:采取围挡,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堆存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施工机械尾气产生量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石料、煤炭装卸粉尘、储存及转运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等。措施:砂石料和煤炭的装卸、储存及转运均在全封闭式仓储车间内进行,设卷帘门,砂石料和煤炭分区存放,仓储车间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期对车间清扫;运输车辆加篷布慢性,厂区及路面定期洒水清扫;厂区内设置车轮清洗装置,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施工废水经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到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邻近企业防渗旱厕进行处理。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洗车废水经1座沉淀池(10m3)沉淀后回用于车轮冲洗不外排。(一期建成,二期依托一期);生活污水经1座化粪池(5m3)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 (略) 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暂时由吸粪车清 (略) 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待该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管网,最终 (略) 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1)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措施:选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对机械设备定期的维修、养护等。 (2)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铲车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措施:设备采取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密闭储煤仓内;出入厂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1)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沉淀池产生的底泥。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理;沉淀池底泥定期清出底泥暂存于全封闭储煤仓内,委托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化粪池、全封闭式车间、雨水收集池作为一般防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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