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第一阶段调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 (略) | (略) 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 (略) 269号 | 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环境评估服务 | 面积<10亩的地块 | 1.调查内容 (1)区域自然环境情况: ①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气象情况; ②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 ③地块危险废物堆放记录; ④地块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 ⑤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性; ⑥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 (2)区域社会环境情况: ①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 ②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③土地利用方式; ④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 ⑤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 (3)地块利用及变迁情况: ①地块、其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开发活动及历史状况; ②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情况; ③地块利用及变迁过程中的地块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④通过使用专业的便携式专业仪器设备现场检测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 | 2.调查成果要求 (1)中标人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进行(HJ-25.1-2019)中第一阶段的调查 工作程序,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且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 能性较小,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程序(反之,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及周边区域存在可能对其产生影响 的污染源,或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则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程序,下一阶段调查费用另行研 究),编制【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报告】,形成成果文档,从 编写质量及技术上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要求。 (2)本项目实施服务各阶段需进行确认的文档或交付成果等事项必须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若采购人对本项目调查过程资料查询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3)中标人应于收到委托任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报告 编制。编制完成后及时协助采购人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组提 出的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重新提交。 (4)中标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为:【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 一阶段)】报告2份、电子版光盘1份和专家评审意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85块地块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第一阶段调查结束。 | (1)验收要求及标准 ①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的要求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②验收方法:中标人提交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核实地块报告是否按照调查要求完成。包括但 不限于地块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以及是否按照 评审意见修改(若有修改意见)等,无误视为验收合格(并形成单个地块验收材料),否则为验收不 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验收合格。 (2)考核要求及标准 因服务周期较长,拟定期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每12个月开展一次考核,评审人员根据中标人 的响应时间、报告编制时间、报告修改反馈时间、报告质量、日常咨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情况将作 为合同履约的工作依据。 |
C* | 环境评估服务 | 10亩≤面积<30亩的地块 | 1.调查内容 (1)区域自然环境情况: ①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气象情况; ②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 ③地块危险废物堆放记录; ④地块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 ⑤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性; ⑥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 (2)区域社会环境情况: ①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 ②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③土地利用方式; ④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 ⑤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 (3)地块利用及变迁情况: ①地块、其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开发活动及历史状况; ②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情况; ③地块利用及变迁过程中的地块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④通过使用专业的便携式专业仪器设备现场检测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 | 2.调查成果要求 (1)中标人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进行(HJ-25.1-2019)中第一阶段的调查 工作程序,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且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 能性较小,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程序(反之,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及周边区域存在可能对其产生影响 的污染源,或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则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程序,下一阶段调查费用另行研 究),编制【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报告】,形成成果文档,从 编写质量及技术上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要求。 (2)本项目实施服务各阶段需进行确认的文档或交付成果等事项必须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若采购人对本项目调查过程资料查询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3)中标人应于收到委托任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报告 编制。编制完成后及时协助采购人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组提 出的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重新提交。 (4)中标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为:【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 一阶段)】报告2份、电子版光盘1份和专家评审意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85块地块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第一阶段调查结束。 | (1)验收要求及标准 ①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的要求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②验收方法:中标人提交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核实地块报告是否按照调查要求完成。包括但 不限于地块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以及是否按照 评审意见修改(若有修改意见)等,无误视为验收合格(并形成单个地块验收材料),否则为验收不 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验收合格。 (2)考核要求及标准 因服务周期较长,拟定期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每12个月开展一次考核,评审人员根据中标人 的响应时间、报告编制时间、报告修改反馈时间、报告质量、日常咨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情况将作 为合同履约的工作依据。 |
C* | 环境评估服务 | 30亩≤面积<60亩的地块 | 1.调查内容 (1)区域自然环境情况: ①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气象情况; ②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 ③地块危险废物堆放记录; ④地块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 ⑤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性; ⑥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 (2)区域社会环境情况: ①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 ②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③土地利用方式; ④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 ⑤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 (3)地块利用及变迁情况: ①地块、其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开发活动及历史状况; ②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情况; ③地块利用及变迁过程中的地块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④通过使用专业的便携式专业仪器设备现场检测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 | 2.调查成果要求 (1)中标人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进行(HJ-25.1-2019)中第一阶段的调查 工作程序,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且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 能性较小,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程序(反之,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及周边区域存在可能对其产生影响 的污染源,或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则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程序,下一阶段调查费用另行研 究),编制【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报告】,形成成果文档,从 编写质量及技术上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要求。 (2)本项目实施服务各阶段需进行确认的文档或交付成果等事项必须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若采购人对本项目调查过程资料查询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3)中标人应于收到委托任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报告 编制。编制完成后及时协助采购人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组提 出的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重新提交。 (4)中标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为:【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 一阶段)】报告2份、电子版光盘1份和专家评审意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85块地块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第一阶段调查结束。 | (1)验收要求及标准 ①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的要求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②验收方法:中标人提交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核实地块报告是否按照调查要求完成。包括但 不限于地块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以及是否按照 评审意见修改(若有修改意见)等,无误视为验收合格(并形成单个地块验收材料),否则为验收不 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验收合格。 (2)考核要求及标准 因服务周期较长,拟定期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每12个月开展一次考核,评审人员根据中标人 的响应时间、报告编制时间、报告修改反馈时间、报告质量、日常咨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情况将作 为合同履约的工作依据。 |
C* | 环境评估服务 | 60亩≤面积<100亩的地块 | 1.调查内容 (1)区域自然环境情况: ①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气象情况; ②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 ③地块危险废物堆放记录; ④地块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 ⑤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性; ⑥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 (2)区域社会环境情况: ①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 ②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③土地利用方式; ④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 ⑤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 (3)地块利用及变迁情况: ①地块、其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开发活动及历史状况; ②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情况; ③地块利用及变迁过程中的地块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④通过使用专业的便携式专业仪器设备现场检测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 | 2.调查成果要求 (1)中标人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进行(HJ-25.1-2019)中第一阶段的调查 工作程序,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且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 能性较小,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程序(反之,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及周边区域存在可能对其产生影响 的污染源,或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则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程序,下一阶段调查费用另行研 究),编制【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报告】,形成成果文档,从 编写质量及技术上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要求。 (2)本项目实施服务各阶段需进行确认的文档或交付成果等事项必须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若采购人对本项目调查过程资料查询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3)中标人应于收到委托任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报告 编制。编制完成后及时协助采购人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组提 出的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重新提交。 (4)中标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为:【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 一阶段)】报告2份、电子版光盘1份和专家评审意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85块地块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第一阶段调查结束。 | (1)验收要求及标准 ①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的要求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②验收方法:中标人提交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核实地块报告是否按照调查要求完成。包括但 不限于地块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以及是否按照 评审意见修改(若有修改意见)等,无误视为验收合格(并形成单个地块验收材料),否则为验收不 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验收合格。 (2)考核要求及标准 因服务周期较长,拟定期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每12个月开展一次考核,评审人员根据中标人 的响应时间、报告编制时间、报告修改反馈时间、报告质量、日常咨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情况将作 为合同履约的工作依据。 |
C* | 环境评估服务 | 面积≥100亩的地块 | 1.调查内容 (1)区域自然环境情况: ①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气象情况; ②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 ③地块危险废物堆放记录; ④地块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 ⑤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性; ⑥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 (2)区域社会环境情况: ①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 ②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③土地利用方式; ④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 ⑤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 (3)地块利用及变迁情况: ①地块、其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开发活动及历史状况; ②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情况; ③地块利用及变迁过程中的地块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④通过使用专业的便携式专业仪器设备现场检测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 | 2.调查成果要求 (1)中标人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进行(HJ-25.1-2019)中第一阶段的调查 工作程序,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且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 能性较小,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程序(反之,通过调查分析地块及周边区域存在可能对其产生影响 的污染源,或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则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程序,下一阶段调查费用另行研 究),编制【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报告】,形成成果文档,从 编写质量及技术上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要求。 (2)本项目实施服务各阶段需进行确认的文档或交付成果等事项必须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若采购人对本项目调查过程资料查询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3)中标人应于收到委托任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报告 编制。编制完成后及时协助采购人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组提 出的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重新提交。 (4)中标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为:【高新南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 一阶段)】报告2份、电子版光盘1份和专家评审意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85块地块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第一阶段调查结束。 | (1)验收要求及标准 ①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的要求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②验收方法:中标人提交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核实地块报告是否按照调查要求完成。包括但 不限于地块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以及是否按照 评审意见修改(若有修改意见)等,无误视为验收合格(并形成单个地块验收材料),否则为验收不 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验收合格。 (2)考核要求及标准 因服务周期较长,拟定期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每12个月开展一次考核,评审人员根据中标人 的响应时间、报告编制时间、报告修改反馈时间、报告质量、日常咨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情况将作 为合同履约的工作依据。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新德、卢明湘、周维、郝静、彭富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计算,扣除专家劳务报酬后作为最终代理费,专家劳务报酬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川财规〔2023〕6号)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2024]*,预算品目:C*环境评估服务,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建设局
地址: (略) 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 (略)
地址: (略) 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 (略) 666号1栋9层8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28-*
四川正 (略)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