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政事业单位 *** 年度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及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LZXZFCG[ * 号)
质疑书”答复函
质疑人: (略) (略)
法定代表人:徐俊
委托代理人:潘燕明
电话: ***
邮编: *** 电子邮箱: * q.com
地 址: (略) 市 (略) 区星湖路14号 (略) 1号楼1309室
根据贵公司于 * 日向我司递交的《质疑书》提出的三条质疑,我公 (略) 提出的质疑内容经详细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未对投标人递交投 (略) 密封性检查。
我们认为,以上第一项,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规的有关规定,即《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略)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强调的基本原则是投标文件应当密封递交,招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把关。投标文件经招投标双方确认无误后,当场完成交接手续。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密封状况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应受理, (略) 退回。此时,投标人或许尚可补救,在截止时间前再次递交,合法获得竞标机会,也使招标人多一份可选择的投标。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略) 文件中第14页的18.5项投标人在递交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也有明确说明, (略) (略) 的投标文件 (略) (略) (略) 的投标文件。 (略) 的投标文件视为合 (略) 下一流程。
质疑事项一答复: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一我司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规的有关规定,是指即《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略)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 (略) 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而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13号)第八十四条:“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 (略) 政事业单位 *** 年度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及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协议供货货物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 (略) 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及《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18号)第二条:“ (略) 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18号)第四十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略) 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第三十一条:“ (略)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司按规定在收到投 (略) 了签收保存,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规定应由投标人或公证机构检查,我司正常签 (略) 签收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合格。另招标文件中第14页的18.5项投标人在递交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在此表述意思为投标人在递交文件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两种情形有权拒收。因此,不存在贵司提出的未对投标人递交投 (略) 密封检查,质疑事项一不成立,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九条(二)款规定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二:唱标前的密封检查
以上第二项唱标前的密封检查, (略) 方的标书保管责任,既投标人检查自己的投标文件在由贵方保存期间有没有被掉包或私自拆封等异常情况,检查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是否出现异常”,而不是“ (略) 文件的要求”;针对密封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的检查,时间节点是在开标之前, (略) 人而不是投标人。 (略) 文件的要求而 (略) 理严重损害了我们的权益。
质疑事项二答复: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18号)第四十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略) 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第三十一条:“ (略)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司按规定在收到投 (略) 了签收保存,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规定应由投标人或公证机构检查。因此,贵司提唱标前的密封检查,针对密封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的检查,时间节点是在开标之前, (略) 人而不是投标人不符合《 (略) 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质疑事项二不成立,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九条(二)款规定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中第14页的18.3项中的中括号内的内容[公章或密封章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均可];
(略) 文件在第14页的第18.3项中, (略) 分存在异议可以有以下两种理解:第一种为可单独盖公章 (略) 。或者盖密封章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均可 (略) 。第二种为,盖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均可 (略) 。这里的“且”字指向性不能明确为只针对密封章或是密封章、公章两者都是。而贵方在投 (略) 现场提出的异议,而是认为只有 (略) 提交的文件视 (略) 理严重损害了我们的权益。
质疑事项三答复:招标文件中第14页的18.3项中的中括号内的内容[公章或密封章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均可],在此是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章要求的表述,且的并列句表示两个动作 (略) ,即为加盖公章或密封章还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略) 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如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贵司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或认为存在有两种理解的地方,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书面向我司提出疑问, (略) 文件澄清或修改, (略) 文件有关此问题提出的疑问。经查证核实,在开标时参与投标的 (略) 市 (略) 投标人代表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时,对贵司的 (略) 文件密封要求提出异议,经业主和监督复核,贵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文件密封要求, (略) 告知 (略) 有投标人,并对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拆封。对贵司提出我司在投标过程中未 (略) 提出的异议,而是认为只有 (略) 提交的文件视 (略) 理,贵司的质疑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质疑事项三不成立,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九条(二)款规定驳回质疑。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略) 政府采 (略) 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略) 同泽工程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