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洪雅县*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8-* *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二段11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 对策措施 |
1 | 洪雅县*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 | 将军镇 | 洪雅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 建设内容:本项目综合治理长度5.035km,新建堤防及护岸总长4.544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 1.27km,右岸新建堤防3.274km。清淤疏浚总长5.035km。治理段新建穿堤涵管10座,新建下河梯步7处,拆除废弃阻洪桥2座。 | 西华大学 | 1.废水:基坑排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无食堂和住宿,办公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后农用不外排;淤泥渗滤液通过导流沟引致沉淀池内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采用湿法作业、定期洒水降尘、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做到"六个百分百"、"六必须""六不准"等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的防范和治理;综合加工区采用彩钢进行封闭,混凝土拌合站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及选用清洁油等措施治理燃油机械尾气和柴油发电机废气;对堆放点的淤泥进行及时清理、喷洒生石灰、除臭剂、掩臭剂等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和施工管理;对钢筋加工区进行封闭,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封闭房间内,加工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栏,进行打围施工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河道清淤疏浚挖方产生的砂卵石用于堤岸修筑,淤泥经干化池晾干后用于堤后回填;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覆土、绿化、复耕工程覆土消耗;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每天清运至就近垃圾暂存点,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地;隔油池油污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地下水与土壤: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油类燃料管理,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于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清理,防治土壤污染。 6、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面积,施工结束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临时 (略) 全面拆除和封闭,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7.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杜绝燃料跑冒滴漏;施工期随时关注上游河段水文情势,运行期加强和气象部门联系,掌握河流水位等情况,加强巡逻,严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