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及《 (略)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2024-2026年度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2.申报材料齐全(提供公告附表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矿业权评估(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5.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6.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本年度评估矿种是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种);
7.出具矿业权评估项目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报名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q.com,再以信函方式邮寄纸质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承诺函原件以及从事过相关矿种矿权评估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章)。
三、时间安排
1. 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并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
评估机构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1人)观摩摇号过程的,请随报名材 (略) 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
四、其他事项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略) 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 (略) 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两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该评估项 (略) 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另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评估机构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
联系地址: (略) 安定区友谊南路84号
邮 编:*
联 系 人:颜琳宜
电 话:0932-*
附件: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2.承诺函
(略) 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