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盐财(采)[2024]-0628-156
项目编号: NXYDZC-2024-12
项目名称: 盐 (略) 眼科及消毒供应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二次)
预算金额(元): (略).00
最高限价(如有): (略).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盐 (略) 眼科及消毒供应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二次) | 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 医用光学仪器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略) | |
盐 (略) 眼科及消毒供应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二次) | 手术显微镜 | 医用光学仪器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略)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略) |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 (略)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 (略)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按照《宁夏回 (略) 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3)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4)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5)凡在宁夏回 (略) 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 (略)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9一标段“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接受进口产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 (略) 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 (略) ”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 (略) 查询结果为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25 17:58:55 至 2024-11-0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 (略) ;宁夏回 (略) (略) ; 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1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宁夏 (略) 、宁夏公共 (略) 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目前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已升级为二期系统,请投标单位自行联系系统技术方沟通是否需要更新CA锁等事宜,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CA 锁与系统不匹配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办理CA锁业务及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略)。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 (略) 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略)咨询。 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 (略) 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上传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盐 (略) (略) 以南
联系方式: 0953-(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略) (略) 友爱街121号东城人家82号楼1204室
联系方式: 095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周水仙
电话: 0953-(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罗艳、马静
电话: 0951-(略)、(略)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