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改字〔2023〕15号
关于合浦县山口中学维修广场铺大理石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浦县山口中学: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合浦县山口中学维修广场铺大理石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第712号令)、《合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办发〔2020〕29号),结合合浦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第32次)以及合浦县教育局《关于实施2022年度合浦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项目(第十四期)的请示》(合教报〔2022〕232号)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美化校园环境,创造良好的校园工作学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2万元,资金来源于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