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湖市人武部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略)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 (略) (略) 人民武装部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浙勋代理-PH(2023)第06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略) 人武部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配送服务供应商。 | 1 | 家 | 配送年限1年,后续业主根据实际配送完成情况可进行相应要求续签 |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07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的地址: (略) 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浙江 (略) 平湖分公司)。允许潜在供应商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报名事宜(联系人:全先生,联系电话:*)。
4.报名步骤: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下载本项目附件《供应商报名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随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认购纸质版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公告附件中的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将不予受理。
6.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放弃投标。
7.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磋商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投标人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在2023年03月13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寄至浙江 (略) 平湖分公司开标室( (略) 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浙江 (略) 平湖分公司开标室( (略) 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联系人:全先生,联系电话:*(邮递的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跟踪邮件配送进度,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告知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快递件必 (略) (略) 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提前一天寄达),且外层注明本项目工程名称。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钉钉号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九、磋商响应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03月13日14时30分在浙江 (略) 平湖分公司开标室( (略) 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会议室)磋商。
十、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发布。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纪检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人民武装部
地址: (略) 新华北路30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罗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