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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 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 (略) 乡居民医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为补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 * 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每年集中筹资、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后没有等待期。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略) 缴费即可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年内累计超过上 * 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 (略) 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 * 项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 (略) 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政策的,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个人负担较重,药品适应症和临床诊疗标准明确的,治疗肿瘤(包括血液病)的靶向药和化疗药、高致残性疾病的特效药以及治疗罕见疾病的特效药(孤儿药),且 * 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无同类替代药品(不含辅助用药)纳入报销范围。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 * )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 (略) 、 (略) (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2.具有 (略) 市户籍未满 * 周岁的散居儿童; 3.父母 * 方具有 (略) 市户籍或 (略) 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未满 * 周岁散居儿童; 4.具有 (略) 市户籍,男年满 * 周岁,女年满 * 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 (略) 镇居民。 5.具有 (略) 市户籍,年满 * 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参加了 (略) 市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 (略) 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 * )基本医疗保险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 元/人·年、 * 元/人·年两个档次。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 * 元/人·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 * 元/人·年、 * 元/人·年两个档次。
* 、 (略) 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缴费时间: * 日至 * 日,逾期不予办理。 医疗待遇享受时间: * 日零时至 * 月 * 日 * 时(大学生为 * 日零时至 * 日 * 时)。 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略) 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现金缴费、POS机刷 (略) 代扣 * 种方式。 (略) 代 (略) 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签约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 * 月 * 日,首次扣款时间为每年 * 月 * 日,补扣款时间为 * 月 * 日。 两次扣款 (略) 乡居民须在 * 月 * (略) (略) 区办理现金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 、新生婴儿如何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 * 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 * 月 * 日 * 时。 特别提醒:新生儿的次年保险费务必要在出生当年的9月1日至 * 月 * 日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 、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 * )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在册、 (略) 、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2.散居 (略) 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 (略) (站)参保缴费; 3. (略) (略) 市“ * 无”对象、农村 * 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残疾人、智力类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 * 、 * 级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及经民政认定的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中的学生儿童,“阳光救助”对象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略) 分别 (略) (略) 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 * 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 (略) 分,由计生“ * 结合” (略) 门全额资助参保;扶贫办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略) 分,由扶贫办全额资助参保。 ( * )办 (略) 需资料 1. (略) 乡居民和在册学生、在园幼儿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的0- * 岁散居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父母的户口簿或 (略) 门颁发的《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有哪些? ( *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 (略) 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具体如下: (略) 市 (略) 乡居民 (略) 报销政策 * 览表
( * )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 * %, * 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 * 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 (略) 置医疗机构 (略) 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报销不超过 * 元。 ( * )生育补助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略) 缴纳生育保险费,便可 (略) 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 * 元定额支付;在 * 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 * 元,剖宫生产的每人 * 元;在 * 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 * 元,剖宫生产的每人 * 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新生儿 * 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 、普通门诊费用哪些可以报销?如何报销? 答:普通门诊的支付范围有诊疗项目和药品两大类。 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包括诊查费、注射费、清创缝合、洗胃、导尿、灌肠费、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 * 肝 * 项检测、胸片、常规心电图检查、黑白B超、普通针刺疗法费用共 * 类, * 项。 药品报销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 (略) 分) (略) 、省、市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范围,共计 * 余种药品。 参保 (略) 保卡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十、普通门诊费用哪些不能报销?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 * )未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刷卡就医的; ( * )在非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的; ( * )超出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 ( * ) (略) 期间发生的; ( * )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 ( * )其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情形的。 十 * 、参保后个人通过什么渠道查询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 可以在 (略) 市 (略) (略) 网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个人的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 咨询电话: * 3 温馨提示: 1.城乡居民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参保时,请参保人员 * 定要提供准确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个人基础信息;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确保参保 (略) 会保险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3.参保后,应在 (略) 市 (略) (略) 网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自动查询机上查询个人的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并对个人的 (略) 核对和更正。发现无当年参保信息的,应及时向参 (略) 保经办机构反映。 4.参保后,未领取到《社会保险卡》的,应及时 (略) 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5. (略) 乡居民登录 (略) 市 (略) (略) 网站,详细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 (略) 乡居民基本 (略) 办法》、《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略) 办法》、《 (略) 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 (略) 市 (略) (略) 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乡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