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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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鼎镁新 (略) 新建配套自用仓库项目 | 昆 (略) (略) 118号 | 鼎镁新 (略)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元,新建一座296平方米自用危废仓库。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经 (略) 理后排气筒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运营期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苏州炳 (略) 年产电子塑胶配件#件、液晶高分子聚合物3000吨、高温聚酰胺2000吨搬迁项目 | 昆 (略) (略) 315号 | 苏州炳 (略) | 苏州绿 (略) | 项目投资#元进行搬迁,搬迁后年产电子塑胶配件#件、改性液晶高分子聚合物2000吨、改性高温聚酰胺1000吨。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 (略) 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挤出、注塑和测试废气经喷淋塔+干燥装置+ (略) 理后排气筒排放,混料投料和破碎废气经袋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