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宏业 (略)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 (略)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宏业 (略)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 (略)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莲华山工业园*区块
建设单位:浙江宏业 (略)
项目概况:新建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各类废资源分拣加工车间、危废仓库,同 (略) 、围墙、绿化设施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年回收处理废旧资源*吨。项目主要生产的再生产品:橡胶颗粒、多品种塑料颗粒深加工(含造粒)资源利用、钢铁原料、废金属、废纸、生物质和纸浆原料、纺织品原料、玻璃原料、泡沫原料、农膜原料、废旧汽车零部件再利用、过滤棉芯、再利用、废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再利用、废变压器废旧电气开关再利用、废旧工业企业机器机械设备再利用、一般 (略) 基用固化土和其他再生产品等。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报废机动车拆解线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1);报废机动车拆解线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2);胶粉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3);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泡沫热压生产线车间密闭,熔融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泡沫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所有废气经水喷淋+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4);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5);废木材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6);废玻璃、废匣钵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7);废纺织品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8);危废贮存仓库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9);废铅酸电池贮存仓库产生的硫酸雾经过密闭车间整体换风后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10);固化土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11);污水站恶臭在调节池、污泥池、水解酸化池、兼氧池、好氧池密闭加盖收集至一套二级喷淋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1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2、废水:报废机动车清洗废水、废轮胎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高压射流废水、塑料清洗废水、胶粉尾气吸收废水先沉淀处理后在进入污水处理站;循环冷却水、喷淋塔排水和实验室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废塑料造粒尾气中含油雾类物质,先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在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所有废水经加药反应和沉淀后约68%回用于车间,剩余废水经过好氧等进一步 (略)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 (略)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入江山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中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 标准要求后,其余污染因子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 标准后排入江山港。
3、噪声: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特别是将环保风机布置在车间内,减少风机噪声外排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造型机底座基础减震,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 (略) 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涉及种类较多。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环境。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