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东亿光伏用超薄高透玻璃深加工生产线项目 | (略) | 河 (略) | (略) 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 东亿光伏用超薄高透玻璃深加工生产线项目为新建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地点为 (略) 迁西县新集镇金信大道西侧(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东区),本项目租用 (略) 生产车间。引进两条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自动流水生产线设备,购置安装磨边机、清洗机、激光打孔机、丝网印刷机、镀膜机、连续钢化炉、自动下载线及配套其他辅助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超薄高透玻璃*㎡。备案编号:迁经开备字〔2023〕53号。 | 1、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镀膜、丝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委托第三方处置),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厂区通风换气、厂区绿化处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在重点噪声源处加装基础减震装置,厂房隔声,大厂界东部为园 (略)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a类标准要求,其余西、南、北三厂界执行*中3类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磨边和清洗废水、镀膜前清洗用水经管道送至其他企业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依托唐山金 (略) 纯水制备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不设食堂、宿舍和浴室,厕所为水冲厕,生活 (略) 进入开发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满足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照种类分类分区储存,再统一外售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应按时收集,分类在危废间内暂存,及时清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的要求。 须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等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的措施落实。 |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 日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