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2024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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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2025年机关食堂餐费 | 第六师新湖农场机关食堂建筑面积404平方米,可容纳150-200人就餐。食堂产权(包括厨房设施设备)归新湖农场所有,保证水通、电通、暖通、天然气通、上下水道通。实行对外承包经营,食堂承包经营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就餐、工作餐,公、商务接待就餐,不对外经营。食堂供应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日三餐。 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中标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员工工资和缴纳社保必须按相关政策执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 2. 中标单位需缴纳*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3. 中标单位组织采购时,需对采购的食用油、米、面及餐辅料进行严格把关,按照食品卫生要求索证,建立购进查验记录及台账制度,新湖农场有权随时进行查验。 4. 中标单位应就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主动与新湖农场沟通,对新湖农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配合,就餐菜谱根据季节调整、修改完善。 5.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向新湖农场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 6. 中标单位负责就餐大厅、操作间等所 (略) 域内卫生保洁工作,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要求。 7. 后厨所有机电设备设施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养、维护维修,因工作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给新湖农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全额赔偿。 8. 因中标单位管理造成重大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9. 中标单位必须按时给供货商支付食材费用,新湖农场如果接到投诉,即中标单位有拖欠或不按时支付费用行为,新湖农场将根据考核标准酌情扣除相关服务费用且在下一个合同期不予优先考虑或续签。 | *.00 | 2024年12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