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浙自然资规〔202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耕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丽自然资规发〔2022〕15号《关 (略)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和管理过渡期政策的通知》。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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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丽水松阳叶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位于松阳县叶村乡河头村,面积0.1475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1475公顷,用于办公用房。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国 (略) (略) 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已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9日,实际竣工面积按竣工成果和竣工图。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 (略) 提出。
松阳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