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财政局所属没收非法财物处置项目涉及风化砂处置
围观数:18项目标题 | 五莲县财政局所属没收非法财物处置项目涉及风化砂处置 | ||
起始日期 | 2024/11/4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4/11/12 17:00:00 |
所属乡镇 | 不限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WSWZC* |
挂牌价格 | 0.* |
项目简介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 | 五莲县财政局所属没收非法财物处置项目涉及风化砂处置 | 0.*元 | 0.*元 |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2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 (略) | ||||||||||
住 址 | 五 (略) 9号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财政局所属没收非法财物处置项目涉及风化砂处置 | ||||||||||
所在地 | 五莲县八方货物装卸场(街头镇王世疃润石商贸城后)、五莲县 (略) (五莲县王世疃石材产业园)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方量(m3) | 单价/m3 | 金额(元) | ||||||
1 | 风化砂 | - | 100.00 | 15.00 | 1500.00 | |||||||
2 | 风化砂 | - | 50.00 | 15.00 | 750.00 | |||||||
3 | 风化砂 | - | 70.00 | 15.00 | 1050.00 | |||||||
4 | 风化砂 | - | 30.00 | 15.00 | 450.00 | |||||||
合计 | 3750.00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该项目资产位于五莲县八方货物装卸场(街头镇王世疃润石商贸城后)、五莲县 (略) (五莲县王世疃石材产业园),方量250.00m3,单价*/m3。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 (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1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华峰评报字(2024)第57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0.375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375 | ||||||||||
价款支付方式 | tA.一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资产应严格按照评 (略) 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数量、质量保证责任。本项目转让后所产生的费用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应自行协调解决相邻及相关单位、村庄的关系。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保证施工及资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环保要求及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运输车辆须具有运输资质等),且自行承担资产开采、装卸、运输等各项费用及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于3日内将资产运输完毕,如未能按规定时间将资产运输完毕,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已完全履行,受让方自愿放弃相关权利,且不得再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6、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视同了解埋藏矿产品不可预见性及了解 (略) 位置、环境,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后续经营和销售过程中应依法依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t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t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法人资格,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具备受让条件。 2、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以公户缴纳为准,不接受个人缴纳。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回单(购买方公户),购买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大于挂牌价值)。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支付能力证明(银行流水、股票账户余额等,余额需高于挂牌价格)。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需按照外运数量装卸,并自行承担运输、环保、道路清洁等相关费用。 2、本转让标的实行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1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t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7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0.*元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代先生 | |||||||||||
联系电话 | 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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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系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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