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华北理工 (略) 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本次选聘在“华北理工 (略) 官网http://**”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考核通知、体检通知等),将通过“华北理工 (略) 官网http://**”发布。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报名人员最高学历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一致。报名人员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5.岗位要求:
①医师岗位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本硕专业要求为同一专业类别;
②医师岗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需具备规培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执业范围需与《职业医师法》或相关文件要求一致(七年制本硕连读人员除外);
③对经住培考试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7.凡涉及到年龄、各类证书及国外学历认证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23年9月1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4年及以后 (略) 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形式,面试考核设同意率,同意率未超过2/3票者不予录用,不进行成绩排名。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五、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
报名地点:华北理工 (略) 行政楼四层402
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按照1-12排序。
1.《华北理工 (略) 招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4.各层次毕业证学位证;
5.各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打印并亲笔签名);
6.医师资格证书;
7.医师执业证书;
8.职称证;
9.规培证;
10.在校期间成绩单;
11.各类荣誉证书;
12.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核内容和流程
采取面试考核办法,对相关专业知识答辩情况、掌握技能情况、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时间、地点、成绩在华北理工 (略) 官网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具备岗位条件中优先条件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七、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体检。体检由华北理工 (略) 统一组织,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地点:华北理工 (略) 外科楼二层查体科。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 (略) 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三)公示。在华北理工 (略)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拟聘人选放弃及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入职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特别提示: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联系方式:华北理工 (略) 人事处, (略) 路北区建设南路73号
联系电话:0315-*(孙老师、张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附件:
1.华北理工 (略) 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华北理工 (略)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