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流县列入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试点县。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冷库设施建设,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申请, (略) 县有关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和水 (略)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委托省级专家库中农产品冷藏设施建设有关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2022年冷库项目建设完成的12家建设主体、19座冷库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现将验收组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班子研究,项目补助资金将按照验收公示结果予以拨付。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来函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电话:0598-*/*
附件:清流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