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咸丰县 (略) 根据《咸丰县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咸丰县 (略) 在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工业园区租用厂房17504.8 m2,投资2000万元建设“咸丰县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项目”。项目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商品混凝土12万方。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3月,咸丰县 (略) 委托湖北永 (略) 编制完成《咸丰县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4月1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2]8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11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2年11月投入试运行。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20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0%。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95%。
4、验收范围
咸丰县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和环评设计资料的对比,并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有变动,但未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变动如下:
1、筒仓废气处理工艺
(1)环评及批复内容:筒库顶4台除尘器,排气筒高度至少15 m,还应高出周围200 m半径范围内建筑5 m以上。
(2)实际建设:封闭生产厂房内设置4个粉料筒仓,每个筒仓顶部配置1台组合式滤芯除尘器,放空和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变动分析:项目加大环保投资,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将一体化筒仓置于封闭生产厂房内,筒仓放空和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生产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并定期清扫车间内沉降粉尘。虽然将有组织排放变更为无组织排放,但严格控制和减少粉尘排入外环境,经分析属于有益变动。
2、搅拌废气处理工艺
(1)环评及批复内容:1台除尘器,排气筒高度至少15 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 m以上。
(2)实际建设:封闭生产厂房内设置封闭搅拌楼,内置搅拌机,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1台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变动分析:项目加大环保投资,采用先进的多重密闭工艺,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1台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楼和生产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并定期清扫车间内沉降粉尘。虽然将有组织排放变更为无组织排放,但严格控制和减少粉尘排入外环境,经分析属于有益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收集后直接经雨水沟排入周围水体。
生产废水:生产场地冲洗水、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200 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混凝土搅拌加水进入产品,无外排;原料堆场喷雾洒水蒸发散失,无外排。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送往咸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忠建河。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计量、投料、装卸粉尘,汽车尾气,筒仓放空和呼吸粉尘,物料搅拌粉尘,食堂油烟。
(1)运输、计量、投料、装卸粉尘:安排专人进行生产场地和路面清扫,定时喷淋洒水等措施减少生产扬尘。
(2)汽车尾气:加强厂区交通规范化管理,减少车辆怠速,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3)筒仓放空和呼吸粉尘:4个筒仓顶部配置4台组合式滤芯除尘器,放空和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物料搅拌粉尘:粉料、砂石料入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1台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食堂油烟: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定期检修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和生产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外售作为空心砖的生产原料,除尘器粉尘和车间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
5、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华正 (略) 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3]第466号)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厂区管理,保证冲刷水进入废水处理池处理后回用。
2、加强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严格控制跑冒漏无组织达标排放。
3、落实专人负责厂区环境管理,落实固废台账信息记录。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咸丰县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咸丰县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恩施州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咸丰县 (略) ;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覃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