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94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我区开展医 (略) 工作期间,接到对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的反映材料,相关企业须对反映事项进行澄清,现通知如下:
一、澄清内容
相关医用耗材产品及价格(附件1)。
二、受理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认 (略) 医用耗材价格,企业接受反映价格,应在受理时间内自行维护价格,维护价格不高于澄清价格,并上传价格异常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资料,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如对反映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在受理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挂网产品价格申报表(附件4)、澄清说明和相关佐证资料,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澄清方式
(一)企业维护价格,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价格调整”自行维护,以PDF的格式上传澄清材料,多项内容需整合为一个PDF文件。
(二)企业对价格有异议,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医 (略) 价格澄清”,以PDF的格式上传澄清材料,多项内容需整合为一个PDF文件。
五、其他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澄清的,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暂停相关医用耗 (略) 资格,企业违规行为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处理。
联系方式:0471-*
地 址: (略) 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附件:1.耗材产品澄清列表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挂网产品价格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