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300万KVA.H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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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300万KVA.H铅酸蓄电池项目 | 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位于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占地面积134.5亩。本次扩建不改变现有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工艺及生产厂房布局;新增铅酸蓄电池生产线,主要建设车间包括极板车间、组装车间、充电车间、包装车间、办公楼等,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扩建项目铅酸蓄电池生产规模为220万KVA·H/年,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铅酸蓄电池生产规模达到300万KVA·H/年。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原项目 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铅废气、和膏废气、灌粉废气、组装废气、内化成废气、铅粉制作废气,原项目共设置6根排气筒,其中DA001为熔铅废气排放口1、DA002为和膏工序排放口、DA003为灌粉废气排放口、DA004为组装废气排放口1、DA005为内化成工序排放口1、DA006为制粉废气排放口1。 ①熔铅废气 熔铅废气(污染因子:铅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负压集气进入HKE-Ⅱ型系列多功能铅烟回收净化塔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0.5mg/m3)后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②和膏废气 和膏废气(污染因子: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1套二级水喷淋系统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0.5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③灌粉废气 灌粉废气(污染因子:铅及其化合物)经1套自动脉冲布袋振动除尘器+尾气回收净化塔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0.5mg/m3)后经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④组装废气 组装废气(污染因子:铅及其化合物),分板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ZC-Ⅱ型自动脉冲布袋振动除尘器+水喷淋净化,组装工序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HKE-Ⅱ型系列多功能铅烟回收净化塔+水喷淋净化(水喷淋设施共用),组装废气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0.5mg/m3)后经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⑤内化成废气 内化成废气(污染因子:硫酸雾)经1套酸雾回收净化装置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硫酸雾:5mg/m3)后经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⑥铅粉制作废气 铅粉制作废气(污染因子: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铅粉制造配备沉流式滤筒集尘器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0.5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2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2)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铅粉制作废气、熔铅废气、内化成废气、扩建项目共设置7根排气筒,其中DA007为制粉废气排放口2、DA008为熔铅废气排放口2、DA009为组装废气排放口2、DA010为内化成工序排放口2、DA011为内化成工序排放口3、DA012为内化成工序排放口4、DA013为内化成工序排放口5。 ①铅粉制作废气 铅粉制作废气(污染因子: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沉流式滤筒集尘器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0.5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②熔铅废气 熔铅废气(污染因子:铅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负压集气收集后经一套新增的HKE-Ⅱ型系列多功能铅烟回收净化塔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0.5mg/m3)后经2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③组装废气 组装废气(污染因子:铅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负压集气收集后各经1套新增的ZC-Ⅱ型自动脉冲布袋振动除尘器(扩建项目设置3条组装线,每条组装线设置1套除尘器)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0.5mg/m3)后经2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④内化成废气 内化成废气(污染因子:硫酸雾)经集气罩负压集气收集后各经1套酸雾回收净化装置(设置4条内化成生产线,每条内化成生产线设置1套酸雾回收净化装置)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硫酸雾:5mg/m3)后经DA010、DA011、DA012、DA013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0m高。 2、无组织排放废气 企业原料电解铅、合金铅主要是条状棒固态,石墨、木素、红丹粉等原料采用双层袋子包装,在装卸过程中基本不会产生颗粒物,原料堆放间采用棚架式封闭结构,封闭车间储存;车辆运输过程中通过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定期清理地面灰尘方式有效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产生的有害影响很小。铸板、铸板、包板、焊接工段、充放电均在封闭车间内采用负压集气罩收集废气,绝大部分的铅及其化合物被上方的抽风口吸走,少量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扩散;配酸在密闭的配酸机内进行。化成充电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但仍有少量硫酸雾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极少。储罐区:本次扩建项目新建了2个50m3硫酸储罐,硫酸储罐因大小呼吸会产生极少量的无组织废气,对大气环境产生的有害影响很小,厂界无组织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硫酸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铅及其化合物:0.001mg/m3、颗粒物:0.3mg/m3、硫酸雾:0.3mg/m3)浓度限值。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电池清洗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净化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冷却水、内化成冷却水、职工洗衣洗浴废水。纯水制备强制排水回用于生产;设备冷却水、废气喷淋净化废水、内化成冷却水循环使用;电池清洗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职工洗衣洗浴废水进入新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pH调节控制+混凝沉淀+斜板沉淀,处理能力:10 m3/h)。环评要求生产废水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扩建区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厂区设1座容积2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其进行收集,位于厂区地势较低处,初期雨水可自流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西南侧地势较低处修建1座9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扩建区域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初期雨水可自流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采用泵提升至项目拟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台江经济开发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工业场地;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做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熔铅渣、废铅膏、废电池、收集的铅尘、含铅污泥、废旧劳保用品、含铅包装材料等,以上危废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0m2),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原项目废机油库房,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进行。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等,均暂存于纯水制备车间,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硫酸储罐区、内化成充放电车间及配酸区域、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其他生产车间及库房等,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包括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做一般地面硬化。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为有效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项目营运期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或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将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超标出水、消防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水池暂存,故障、事故解除后妥善处理,禁止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污水外排。生产中加强生产用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生产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减少铅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干湿沉降。 3、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理处置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4、厂区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做好防漏防渗,加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发生异常情况,必须马上采取紧急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间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废气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检修工作,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余生产,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台江经济开发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等已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废机油渗漏污染土壤。加强厂区绿化,种植长青植物。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3〕书172号关于对《 (略) (略) 年产300万KVA·H铅酸蓄电池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