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评〔2022〕2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3000金属吨镍盐、钴盐系列产品
及*吨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怀化炯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3000金属吨镍盐、钴盐系列产品及*吨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根据《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要求,拟投资*元将现有1条碱式碳酸镍生产线从紧邻沅江的旧厂区搬迁至沅江1公里外的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新扩化工园区内,同时对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并延伸企业现有的产业链,异地建设“年产3000金属吨镍盐、钴盐系列产品及*吨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利用项目”。
二、项目用地面积约*m2(46.32亩),总计容建筑面积约*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湿法车间(含硫酸镍硫酸钴生产线以及碱式碳酸镍生产线的合成压滤干燥工序)、2#湿法车间(包含碱式碳酸镍与碱式碳酸钴浸出、萃取除杂工艺以及碱式碳酸钴的合成压滤干燥工序、氧化钴氧化镍的烧结破碎工序)、3#火法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原料成品库、辅料罐区、综合楼等辅助储运工程,以及供配电、给排水、循环水、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消防水罐、绿化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公用环保工程。
三、项目拟建生产线主要包括建设锂电池正极废料、粗制硫酸镍、粗制碳酸镍、镍钴中间品等废料回收加工处理生产线;建设废锂电池拆解利用、镍钴铜合金料等回收加工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拆解利用*吨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年产3000金属吨镍盐、钴盐系列产品。项目搬迁后现有碱式碳酸镍生产装置按相关要求安全拆除。
四、项目已于2021年6月30日在湖南省投资 (略) 进行了第三次变更(怀化炯 (略) 年产3000金属吨镍盐、钴盐系列产品及*吨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利用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仍为:2020-*-26-0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 (略) 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年产3000金属吨镍盐、钴盐系列产品及*吨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怀环事评〔2022〕1号)、 (略) 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五、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预审意见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在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本轮调扩区工作完成并取得环评批复之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个100%”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 (略) 。全厂高盐废水(盐水放电废水、萃取废水、合成废水)进入厂区高盐废水处理系统(设置2套高盐树脂吸附系统和两套5m3/h的多效蒸发系统,每套高盐树脂吸附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20m3/d,采用“预处理+离子交换树脂(3级过滤)+多效蒸发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全厂低盐含镍废水(生产线洗涤废水、研发室实验室洗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卫生废水)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350m3/d,采用“化学沉淀预处理+离子交换树脂(3级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中镍污染物控制限值为0.1mg/L)和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允许接纳的水质要求后,经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沅江。含镍废水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达标,并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自动监控装置,在线监控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至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 (略) ,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沅江。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共设置8个排气筒。⑴废旧锂电池拆解生产线热解炉烟气采用“二次燃烧+旋风除尘+碱液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外排,硫酸镍、硫酸钴生产线还原炉烟气集中经“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外排,碱式碳酸镍、碱式碳酸钴生产线镍钴合金熔炼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外排,确保外排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之二级、表4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⑵废旧锂电池拆解生产线粉碎分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集中通过21m高2#排气筒外排,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⑶硫酸镍、硫酸钴生产线酸浸、萃取反萃废气采用“酸雾净化塔(以碱液为吸收液)”处理后通过21m高4#排气筒外排,确保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⑷碱式碳酸镍、碱式碳酸钴生产线电解、酸浸、萃取、反萃酸雾采用“酸雾净化塔(以碱液为吸收液)”处理后通过21m高6#排气筒外排,确保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⑸碱式碳酸镍、碱式碳酸钴生产线和硫酸镍、硫酸钴生产线干燥破碎废气经粉碎机自带脉冲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车间21m高7#排气筒外排,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碱式碳酸镍、碱式碳酸钴生产线氧化镍、氧化钴破碎工序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8#排气筒外排,确保外排颗粒物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车间浸出槽、萃取槽、溶解槽等槽罐采用水密封+盖板密封形式,加强各类槽罐及其附属设备(如管线、阀门、泵等)的严密性,确保企业边界硫酸雾、氯化氢、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浸出渣、废活性炭渣、废弃滤芯、废树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金属外壳、塑料薄膜、金属铜粒、金属铝粒、碳酸钙渣、碳酸镁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7.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一旦发现地下水质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8.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5.199吨/年,氨氮0.519吨/年,废气中二氧化硫0.01t/a,氮氧化物0.25t/a,总量指标纳入我局总量控制管理。其中新增化学需氧量3.424t/a、氨氮0.203t/a排放指标经排污权交易获得。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9.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建立储罐区围堰、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应急事故池等风险防控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10. 全过程贯彻落实《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的总体要求、处理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七、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负责。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及批准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