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序列号:P*L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ZHL-2023-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首次公告日期:2023-06-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0采购公告 1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表”中履约保证金一项原文:是否需要提交: 是 。(一)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号。(二)成交供应商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在规定限期内未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撤销其成交通知书,且成交供应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法规另行选择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三)验收通过后30日内退还40%履约保证金,剩余60%转为质量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服务且无违约情况下,质保期结束后质量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四)若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并按成交价20%的违约金进行赔偿。现修改为:是否需要提交: 是 。(一)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号,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后无任何问题,采购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二)成交供应商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在规定限期内未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撤销其成交通知书,且成交供应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法规另行选择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三)若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并按成交价20%的违约金进行赔偿。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通用合同条款第七条履约保证金第7.2条原文:7.2在卖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退还40%履约保证金,剩余60%转为质量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服务且无违约情况下,质保期结束后质量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现修改为:7.2在卖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且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后无任何问题,采购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06-16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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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州食品 (略)
地址: (略) 贵州食品 (略)
联系方式:08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中弘历建设 (略)
地址: (略) 凯开大道73号农机 (略) 场八栋二层201号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青松
电话:*
五、附件
文件预览:
澄清与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