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略) (略) 2024年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略))电子化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2024年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高安中心-(略)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00 元
最高限价:(略).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4B(略) | (略) 2024年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宜财建指【2024】103号) | 7 | 套 | (略).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B(略) | (略) 2024年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宜财建指【2024】103号) | 6 | 个 | (略).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B(略) | (略) 2024年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宜财建指【2024】103号) | 1 | 艘 | (略).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B(略) | (略) 2024年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宜财建指【2024】103号) | 1 | 架 | (略).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环节将进行核查) 5. (略) (略) 《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高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6.不具备 (略)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磋商,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0:00 至 2024年12月13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12月1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略) (略) ( (略) 民中心)A座504开标一室
五、开启:
2024年12月1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民中心)A座504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 (略) 上进行报名并同时下载磋商文件,如供应商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2.磋商保证金:根 (略) 委办、市政府办《 (略) 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若干措施》(高办字〔2022〕7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故本项目不适用。 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4.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 (略) 政府采购中心或与采购人联系。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纸质书面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电子磋商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东区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委党校隔壁)
联系方式:0795-(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琴
电话:0795-(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