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芜 (略) 高精度免加工壳型(技术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9-*-04-05-*)收悉。该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松垾路1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厂房2789.60平方米m2,购置射芯机10台、数控三面车床2台、数控双面多孔钻床2台、数控车床12台等设备,建设一条高精度免加工壳型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精度免加工壳型20万件项目。结合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颗粒物经收集治理后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对应工序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