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对九江经开和尔佳口腔诊所备案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部门:九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联系电话(传真):0792-*。
1、诊所法人:赵仲泽。
2、诊所负责人:王光。
3、机构名称:九江经开和尔佳口腔诊所。
4、机构地址: (略) 经开区新湖柴桑春天商业楼不分单元204、205。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诊疗范围:口腔科。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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