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息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河德达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河审〔2024〕2号) | 汕环*河审〔2024〕2号 | 2024-6-14 | (略) | (略) *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河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660-*
传 真: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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