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兖州区人民政府委托自 (略) 门会同 (略) 、兖州 (略) 、兖州区 (略) (略) 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龙桥街道龙桥村土地,位于济宁市兖州区国开齐鲁 (略) 北侧,牛王村耕地南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 * 公顷,全部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 〕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 (略) 。拟征收地块位于兖州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 (略) 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 *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宗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已由龙 (略) 补偿完毕,在此次征地中,不再涉及补偿。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 (略) 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 (略) 拨付到龙桥街道 (略)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费0. * 万元,由兖州区 (略) (略) 会同龙桥街道 (略) 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日,自 * 年1月24日起,至 * 年2月2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兖州区自 (略) 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面送至自 (略) 门办公室,自 (略) 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兖州区自然资 (略) ;联系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 年1月24日